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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8-03-07

发文字号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7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公布2018年第9期省级食品安全监督抽检信息的公告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公告2018年第15号

2018年3月7日

  根据《中华人民共和国食品安全法》《上海市食品安全条例》等规定,现将我局开展本市食品安全监督抽检相关信息公布如下:

  本次公告的监督抽检信息涉及5大类食品,包括:粮食加工品,食用油、油脂及其制品,肉制品,乳制品,饮料等。抽检样品共计398批次,其中合格396批次、不合格2批次。不合格样品为肉制品2批次[不合格项目:山梨酸及其钾盐(以山梨酸计)],样品信息详见附件。

  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要求相关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及时对不合格食品及其生产经营者进行调查处理,依法查处,进一步督促企业履行法定义务,并将相关情况记入食品生产经营者食品安全信用档案。查处情况由企业所在地负责案件查办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按规定公开。

  特别提醒消费者,如购买或在市场上发现公告所列的不合格食品时,请拨打食品安全投诉举报电话12331进行投诉举报。

  特此公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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