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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安徽省药品GMP认证检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6-15

发文字号

皖食药监办[2011]11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6-15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成立安徽省药品GMP认证检查专家委员会的通知

皖食药监办[2011]114号

2011年6月15日

各有关单位:

  为提高全省药品GMP认证检查质量,建立基于风险和系统的检查认证体系,确保新版药品GMP顺利实施,根据有关法规,结合我省实际,经研究,决定成立安徽省药品GMP认证检查专家委员会。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专家委员会委员由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聘任。

  二、专家委员会按照《安徽省药品GMP认证检查专家委员会工作职责》(见附件1)开展工作。

  三、专家委员会下设秘书处,负责处理日常工作。秘书处设在省药品审评认证中心。

  四、请专家委员会委员所在单位对委员们开展工作给予必要的支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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