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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6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3-09

发文字号

粤发改办投资函[2016]99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3-09

颁发部门

广东省发展和改革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6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的通知

粤发改办投资函[2016]990号

2016年3月9日

有关地级以上市发展改革局(委):

  根据国家发展改革委相关工作要求,为做好我省2016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中央预算内投资项目申报工作,现通知如下:

  一、申报范围
  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用于各地级以上市本级食品检测实验室建设和检测仪器设备购置。

  二、工作要求
  (一)严格按照要求报送项目。各地方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关于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规划项目实施有关工作的通知》(食药监财[2013]254号)要求选择项目,合理确定投资规模、建设内容和标准。各市限报1个项目。
  (二)完备前期工作手续。所申报的项目要严格执行国家有关投资管理和建设实施的各项规定,已经完成项目立项、城乡规划、用地审批、环境影响评价等前期工作程序,具备开工条件。
  (三)落实地方配套投资。各地方要统筹财力,优先安排中央投资项目地方配套投资,提供项目配套资金落实证明文件,明确配套投资责任主体。
  (四)按照规定录入项目信息和报送投资计划。要按照《广东省发展改革委转发国家发展改革委关于加强政府投资项目储备编制三年滚动投资计划的通知》(粤发改投资[2015]666号)要求,通过国家重大建设项目库录入项目有关信息,同时使用“中央投资项目编报系统软件”编报项目,项目信息要填报完整准确。项目IMO文件请发送至tz83133157@163.com
  (五)按照时限要求报送投资计划。请于2016年3月21日前,将编报的2016年食品安全检(监)测能力建设项目计划书面报告(含IMO文件光盘),以及项目材料等有关附件报送我委(投资处)。

  (联系人:曹政游,电话:020-83133157,传真:020-8313862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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