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特殊管理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流向核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09-28

发文字号

京药监安[2012]5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09-28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集中开展特殊管理药品和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售流向核查的通知

京药监安[2012]58号

2012年9月28日

各分局:

  为贯彻北京市禁毒委《关于印发北京市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实施方案的通知》和《关于进一步加大打击麻醉药品和精神药品违法犯罪活动工作方案》,落实《北京市公共卫生安全隐患排查整治专项行动方案》,按照我局《关于做好党的十八大“三品一械”市场安全保障工作方案》,充分发挥特殊药品监管职能作用,在前期开展的麻醉药品、精神药品和药品类易制毒化学品生产经营监督检查工作基础上,集中开展特殊管理药品销售流向核查工作,防止合法药品流入非法渠道,现将相关工作进行布置。

  一、核查范围
  针对当前部分含特殊药品复方制剂流失频发、精神药品滥用上升的形势,综合分析药品品种特点及流失风险,确定本次核查的范围是我市药品生产企业生产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和第二类精神药品,核查工作实行网上信息核对与延伸现场核查相结合的方式,分局负责核对网上销售信息,市局负责组织延伸现场检查,确定核查品种及核查省份。

  二、核查方法
  朝阳、海淀、顺义、通州、房山分局应对辖区内定点生产企业2012年生产的第二类精神药品销售流向进行逐笔核查;顺义、通州、怀柔、密云、延庆分局应对辖区内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生产企业2012年生产的此类药品销售流向进行逐笔核查。药品销往本市的,应利用北京市特殊药品监控网、药品追溯系统等手段逐笔核对销售信息,必要时实施跨区现场核查;药品销往外埠的,重点核查2012年生产企业新增客户及大客户购药情况,发现有短时间内集中销往同一个经销商的、单笔销售数量异常的、或者其他可疑情况的,上报安监处,统一发函请求协查。
  市局组织核查组,对单位剂量麻黄碱类药物含量大于30mg(不含30mg)的含麻黄碱类复方制剂销往外埠的业务,根据购货数量及频度,选择性实施延伸现场核查。

  三、工作要求
  各分局要高度重视特殊药品销售流向核查工作,要与党的“十八大”安保工作、易制毒化学品专项整治行动有机结合,认真领会,周密部署,细化落实。涉及到跨区核查的分局,要积极配合相关分局的现场工作;涉及到参加延伸核查的分局,要大力支持被抽调人员,合理安排工作,给予时间上的保障。
  核查过程中,一旦发现流向不明、有流失隐患的,应暂停相关品种的销售,直至将问题查清,将隐患排除,否则不得恢复销售。核查工作结束后,各分局要全面总结核查情况,上报工作总结;各核查小组要提交书面核查报告。

  特此通知。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