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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18年秋冬季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10-20

发文字号

浦教德[2018]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0-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教育局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浦东新区2018年秋冬季中小学(含托幼机构)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工作专项检查的通知

浦教德[2018]30号

2018年10月20日

各中小学、中职校,托幼机构:

  秋冬季节是各类聚集性事件的高发期。为切实降低校园各类聚集性事件发生风险,维护师生健康,保障学校正常教学秩序,请各单位对照食品安全、饮用水安全、传染病防控三项工作相关要求立即开展自查自纠、对照整改工作。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自查对象:全区各级各类中小学、中职校、托幼机构

  二、自查完成时间:10月25日(周四)前

  三、自查要求
  (一)各单位要成立以法人为主要责任人的自查整改工作小组,明确分工、责任到人,确保各项自查整改工作组织有力、开展有序、整改有效。
  (二)各单位要对照《2018年浦东新区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卫生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发现问题做到即知即改。对无法立即整改的问题请予以情况说明,并列清整改时限与相应举措,如实填报(可附页)。
  (三)各单位填好《2018年浦东新区中小学(含托幼机构)卫生工作专项检查自查情况表》(附件)并加盖学校公章,经本次自查工作负责人签字后,于10月26日(周五)下班前寄送至浦东新区学生体质健康促进协会(羽山路601号);电子表统一发送至指定邮箱pdxsjkxh@163.com。联系人:徐美芳,联系电话68537022*8835。
  (四)为督促各单位落实好相关工作,我局将于10月底起入校开展随机抽查,对自查工作落实不力、上报不实的单位将予以通报。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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