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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15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食监二〔2015〕31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新疆生产建设兵团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近期,国务院食品安全办对部分省市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情况开展了联合督查。从督查情况看,各地高度重视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认真排查食品安全风险隐患,取得了明显效果,食品安全形势总体稳定向好,但仍存在一些食品安全问题隐患,需要引起各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的高度重视。针对督查中发现的突出问题,总局已经发布了《春节期间鲜活农产品监管与消费提示》。为进一步解决督查中发现的问题和隐患,现就进一步加强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加大重点食品监督检查力度,及时查处各类违法违规行为。要继续加大对春节期间消费量大、消费者投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重点食品监督检查频次和力度,按照“依法、及时”的原则,严厉打击以双氧水、吊白块等物质生产经营食品和销售加工病死畜禽等违法行为,严格排查使用高毒禁用农药兽药的鲜活农产品,及时核查群众投诉举报信息,严格依法查处发现的违法违规行为,涉嫌犯罪的,一律移送公安机关追究刑事责任。

  二、加强突发事件信息报送,妥善处置应急事件。要针对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矛盾集中点、问题多发易发领域继续强化、完善春节期间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应急预案。在突发事件发生时,要第一时间报告当地政府和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并严格按照当地政府的统一部署有序、有效开展应对处置,将事件处置情况报告上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切实落实应急事件处置“双报告”制度。

  三、发布春节期间食品消费提示,健全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要根据本地区食品安全大检查发现的突出问题,针对节日消费特点发布食品消费提示,畅通本地区消费者投诉举报渠道。引导广大消费者提高风险防范意识,主动投诉举报各类食品安全违法违规行为,维护自身正当权益。

  四、密切关注舆情信息,及时引导舆论。要安排专人实施24小时不间断舆情监测,全面收集各类与食品安全相关的舆情信息,及时分析、妥善处置,发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或其他重大食品安全信息的,应按有关规定和程序及时上报,并做好后续舆情处理和引导工作。

  五、严格落实值班责任,加强春节及“两会”期间的值班值守。要严格按照《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关于做好2015年春节期间值班值守工作的通知》(食药监办函〔2015〕88号)要求,明确每日值班、带班人员,严格执行24小时值班和领导带班制度,完善应急机制,做好信息报送工作。


                          食品药品监管总局办公厅
                            2015年2月15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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