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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12-13

发文字号

闽食安办明电[2013]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12-13

颁发部门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福建省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关于认真做好2014年元旦春节期间食品安全工作的通知

闽食安办明电[2013]3号

2013年12月13日

各设区市及平潭综合实验区食安办,省食品安全委员会有关成员单位:

  2014年元旦和春节(以下简称“两节”)即将来临,为切实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保障节日期间食品安全,严防发生重大食品安全事故,现就有关工作要求通知如下:

  一、提高思想认识,加强组织领导
  “两节”期间食品消费集中,也是食品安全风险较大的时段。做好“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对于保障食品安全和维护社会和谐稳定具有重要意义。各地食安办和食品安全监管部门要按照党中央关于深入开展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的部署和要求,坚持以人为本,执法为民,切实提高对“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重要性的认识,进一步增强大局意识、责任意识和法制意识。将“两节”期间食品安全监管作为当前工作的重点,细化工作方案,周密安排部署,落实监管责任,尽快组织实施,一级抓一级,层层抓落实,依法加强“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确保广大人民群众度过欢乐祥和的节日。

  二、突出工作重点,组织开展专项监督检查
  各级食安办要认真组织食品安全监管部门针对“两节”食品消费的特点,加大“两节”期间食品安全执法监督检查工作力度。
  (一)加大对重点品种的执法检查。针对鲜肉和肉制品、水产品、食用油、乳制品、酒类、保健食品、儿童食品和地方特色食品等节日热销食品,加大对相关食品生产企业的监督检查力度,督促生产企业严格依法组织生产,落实全过程的质量安全控制制度,确保出厂食品质量安全。突出节日消费量大、消费者申诉举报多以及群众日常生活必需的食品,深入开展市场巡查,严格依法监督食品经营者建立和落实进货查验和记录制度,同时加强对食品储存条件等的执法检查,严厉打击销售不符合食品安全标准食品、特别是有毒有害食品的违法犯罪行为。
  (二)加大对重点区域的执法检查。突出农村、城乡结合部、城市社区、旅游景区及车站码头等重点区域,有针对性地集中开展专项执法检查。加强对小作坊、小摊贩、畜禽屠宰、临时食品加工点等场所和食品展销、促销等活动的监督检查。加强对年夜饭、团圆饭、婚宴、农村宴席等集中餐饮活动的规范与监管。强化餐饮服务食品安全风险排查,对排查出的食品安全隐患,要坚决责令企业限期整改,并及时对整改结果进行复查。

  三、加强值班值守
  今年“两节”期间正逢我省食品安全监管机构改革,各地各部门要保持工作连续性,确保工作不断档、力度不减弱。务必安排带班领导和专门人员值守,遇到食品安全突发事件务必按规定及时将情况上报本级人民政府和上级部门。请各地各部门填写《2014年元旦、春节值班名单通讯表》(见附件),于12月20日前报送我办(传真:0591-87873561)。

  四、及时报送总结
  请各地各部门将“两节”食品安全监管工作开展情况于2014年2月15日上午下班前书面报送我办。

  附件:2014年元旦、春节值班名单通讯表(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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