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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9-29

发文字号

呼食药监办发[2017]17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呼和浩特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9-29

颁发部门

内蒙古自治区呼和浩特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加强药品生产企业中秋、国庆“两节”期间安全生产工作的通知

呼食药监办发[2017]179号

2017年9月29日

各有关单位:

  2017年中秋、国庆“两节”即将来临,党的“十九大”即将召开,为确保节日期间和会议期间药品安全,防止重大药品安全事故发生,结合市委市政府和自治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有关要求,现就做好“两节一会”期间药品安全监管工作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各有关单位,要以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安全生产系列重要讲话精神为指导,全面落实自治区党委政府关于加强安全生产的决策部署,坚决杜绝发生安全生产事故。

  各旗县区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要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职责,加强对药品生产企业安全生产的检查指导,切实落实安全生产监管责任。

  各药品生产企业要切实履行药品安全生产主体责任,坚持“安全第一、预防为主、综合治理”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安全生产隐患排查治理工作,及时消除安全生产隐患。国庆“两节”放假前,要对用电设备设施和场所、危险品库、危险品储罐、压力容器、压力管道、电缆沟等重点防火防爆部位,进行安全检查,确保应急通道、灭火器材等符合要求。放假期间要安排值班,安全生产情况每日上报市局药品生产监管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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