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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同意设置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7-01-0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03

颁发部门

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同意设置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的公示

2017年1月3日

  经2016年12月29日重庆市卫生计生委党政联席会议研究,同意设置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详见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根据《重庆市医疗机构管理条例》规定,现予以公示,公示期为1周(2017年1月3日-1月9日),公示期内若有疑义,请与市卫生计生委医政医管处联系。凡以单位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加盖公章,以个人名义反映情况的材料要具实名。

  联系人:任锦,联系电话:67706612
  邮寄地址:重庆市渝北区旗龙路6号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医政医管处
  邮编:401147

  附件:设置医疗机构批准书

  批准文号:渝卫医准字[2016]21号

  重庆爱瑞阳光眼科医院管理有限公司:

  经核准同意按照下列事项设置医疗机构:
  名称:重庆眼视光眼科医院。
  类别:专科医院。
  级别:三级。
  地址:重庆市渝中区长江二路77号。
  所有制形式:其他(营利性)。
  床位(牙椅):120张。
  服务对象:社会。。
  诊疗科目:眼科(至少设有白内障、青光眼、角膜病、眼底病、眼外伤、屈光眼肌和肿瘤整形专科)、预防保健科、医学检验科、医学影像科、麻醉科、病理科。
  投资总额:5000万元。

  本批准书有效期至2019年12月28日止。

  批准机关:重庆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2016年12月29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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