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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9-20
沪卫妇幼〔2023〕44号
其他
上海市
现行有效
2023-09-20
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上海市医务工会
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
为贯彻落实习近平总书记关于做好技能人才发展和技能竞赛工作重要指示精神,发挥技能竞赛对促进技能人才培养、提升劳动者素质和弘扬工匠精神的重要作用,积极响应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号召和部署,激发广大妇幼健康工作者爱岗敬业的热情,提升职业荣誉感和社会认同感,更好地保障和促进妇女儿童健康。根据国家卫生健康委员会办公厅、中国教科文卫体工会全国委员会《关于印发全国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妇幼健康竞赛项目实施方案的通知》(国卫办妇幼函〔2023〕265号)精神,在全市范围内,以区为基本组织单位,广泛深入开展符合新时代特点的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通过上下联动、逐级选拔,力争赛出一流水平、一流精神、一流人才。
一、竞赛目的
以“选拨人才与培育人才相结合、参与竞赛与表彰先进相结合、提升水平与展示形象相结合”为原则,大力弘扬劳模精神、劳动精神、工匠精神,营造学知识、练本领、强技术、夯基础的浓厚氛围,以赛促学、以赛促练、以赛促用,切实提高本市妇幼健康服务工作者理论水平、业务技能和职业素养,推动妇幼健康高素质人才队伍建设,促进妇幼健康事业高质量发展。
二、组织机构
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是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组成部分。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组织领导和竞赛监督,由上海市卫生健康系统职业技能竞赛组委会和监督委员会统一负责。
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统筹协调、组织实施及宣传推广等工作由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负责。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由上海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妇幼健康处牵头负责。市级竞赛由上海市医务工会和上海市妇幼保健中心具体承办,由上海市优生优育科学协会(上海市妇幼保健协会)协办。
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设专家委员会负责竞赛命题、问题解答和竞赛评判等工作。
三、竞赛内容
竞赛设“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竞赛内容包括相关政策规范、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
(一)危重孕产妇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原国家卫生计生委《关于加强母婴安全保障工作的通知》、《孕产妇妊娠风险评估与管理工作规范》、《危重孕产妇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母婴安全行动提升计(2021-2025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与管理、安全助产、孕产妇危重症救治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妊娠风险筛查评估、产程中母婴监测、助产常规技术、孕产妇危重症救治技术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中华医学会产科指南手册第三版》(中华医学电子音像出版社,2022)、《实用产科手术学(第2版)》(刘兴会,徐先明,段涛,杨慧霞.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产科急危重症》(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产科医师能力提升培训教程》(陈敦金,漆洪波,赵扬玉.人民卫生出版社,2020)。
(二)危重新生儿救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早产儿保健工作规范》、《危重新生儿救治中心建设与管理指南》、《健康儿童行动提升计划(2021-2025年)》、《医疗机构新生儿安全管理制度(试行)》、《中国新生儿复苏指南(2021年修订)》、《中国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技术专家共识(2020)》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高危新生儿识别、新生儿体格生长评估、新生儿神经发育评估、危重新生儿转诊、新生儿危重症救治、新生儿早期基本保健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新生儿体格检查、新生儿影像学及血气分析和电生理结果判读、新生儿常规诊疗操作、新生儿复苏、新生儿呼吸支持、新生儿神经重症监护、新生儿循环管理、新生儿液体和营养管理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实用新生儿学(第5版)》(邵肖梅,叶鸿瑁,丘小汕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9)、《实用早产儿学》(封志纯,毛健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2)、《新生儿保健学》(杨杰,陈超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7)。
(三)宫颈癌防治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妇女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国家卫生健康委等10部门《关于印发加速消除宫颈癌行动计划(2023-2030年)的通知》、《宫颈癌筛查工作方案》(国卫办妇幼函〔2021〕635号)、《宫颈癌诊疗指南(2022年版)》(国卫办医函〔2022〕104号)、《宫颈癌筛查质量评估手册(2022年版)》(中疾控妇妇便函〔2022〕33号)等相关法律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宫颈癌防治健康教育、人乳头瘤病毒(HPV)疫苗接种、宫颈癌筛查、宫颈癌及癌前病变规范化诊断和治疗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妇科检查、宫颈细胞学检查取材、HPV检测取材、阴道镜检查、组织病理学检查报告结果判断、宫颈癌及癌前病变治疗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妇产科学(第9版)》(谢幸,孔北华,段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子宫颈癌综合防控指南(第2版)》(王临虹,赵更力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3年)、《北京大学妇科常见病诊治手册》(王建六主编.北京大学医学出版社,2021年)。
(四)儿童眼保健
1.政策规范。包括《中国儿童发展纲要(2021-2030年)》、国家卫生健康委《关于贯彻2021-2030年中国妇女儿童发展纲要的实施方案》、教育部等8部门《综合防控儿童青少年近视实施方案》、《0~6岁儿童眼保健及视力检查服务规范(试行)》、《近视防治指南》、《斜视诊治指南》、《弱视诊治指南》(以上3项见国卫办医函〔2018〕393号)、《儿童青少年近视防控适宜技术指南(更新版)》、《国家基本公共卫生服务规范(第三版)0~6岁儿童健康管理服务规范》、《中国婴幼儿全身麻醉下眼病检查专家共识(2022年)》、《中国早产儿视网膜病变筛查指南(2014年)》等相关行政法规、标准和规范性文件。
2.专业知识。包括儿童眼及视觉发育规律、各年龄期儿童眼保健内容、儿童常见眼病及防治、集体儿童眼保健管理、儿童眼保健常用中医疗法、不同年龄段儿童眼保健健康教育等专业知识。
3.操作技能。包括婴幼儿视力评估方法、儿童视力检查、眼外观检查、屈光筛查、眼位检查、眼前段检查、眼底检查等儿童眼病筛查基本技能及检查结果评价、儿童眼保健咨询指导等操作技能。
4.参考书目。专业知识和操作技能的参考书目为《眼科学(第9版)》(杨培增,范先群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18)、《儿童眼保健学》(项道满,韦建瑞,刘辉主编.人民卫生出版社,2021)、《儿童眼保健工作实用手册》(陈巍,吴夕,张佩斌主编.中国科学技术出版社,2020)》。
四、参赛范围与组队要求
(一)参赛范围
全市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中从事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工作的妇幼健康专业技术人员。
参赛人员要求具体如下:
1.具有良好的思想政治素质和优良的道德品质。
2.目前在岗在编的工作人员,具有参赛项目相应的执业资格、执业类别和执业范围,且在现机构执业1年以上(截至2023年5月1日)。
3.参赛人员从事妇幼健康技术服务的工作年限不少于5年(截至2023年5月1日)。
4.爱岗敬业,甘于奉献,具有扎实的专业知识和精湛的专业技能。
5.医德医风好,群众口碑好,责任心强,既往无医疗事故和违法违纪情况。
(二)组队要求
1.区级组队要求。以区为单位组队参加市级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复赛。每支代表队由领队1名、参赛队员8名(每个项目2名)和联络员1名组成。由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领导担任领队,区卫生健康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相关科(处)室负责人任联络员。每名队员参加“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儿童眼保健”4个项目中的1项竞赛。
2.市级组队要求。以市为单位组队参加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决赛。由市卫生健康委分管妇幼健康工作的负责同志担任领队,市卫生健康委妇幼健康处处长或市医务工会相关负责同志任联络员。参加国家级决赛的人员和有关安排,按照《全国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的具体要求执行。
五、竞赛形式
竞赛分区级竞赛(预赛)和市级竞赛(复赛和决赛)。
(一)区级竞赛(预赛)
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区总工会负责组织本辖区竞赛,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中福会应积极鼓励、支持所属医疗卫生机构参加辖区竞赛,市级危重孕产妇、危重新生儿会诊抢救中心务必组队参加所在辖区竞赛。医疗卫生机构涉及多区执业登记时选择一个区参赛。竞赛采取个人报名和单位推荐相结合的方式。具体竞赛形式应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通过区级竞赛选拔各竞赛项目优胜者2人(总计8人)代表区参加市级竞赛。
(二)市级竞赛(复赛和决赛)
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负责组织市级竞赛,包括复赛和决赛。
1.复赛
16支区代表队参加复赛。复赛包括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知识竞答3部分(具体安排见附件1)。
(1)综合笔试。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综合笔试。笔试时间为60分钟。
(2)操作技能竞赛。每个队员根据参加的竞赛项目参加本项目的操作技能竞赛。操作时间为30分钟。
(3)知识竞答。每个参赛队推荐4名队员(每个竞赛项目1名)同时参加。16支参赛队抽签分成2组,每组8支队伍。每组竞答时间约120分钟。
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将根据复赛结果,选出各项目组前6名选手(共24名)进入个人决赛。
2.决赛
决赛采取个人知识竞答形式(具体安排见附件1)。
24名选手分项目进行决赛,竞赛顺序为危重孕产妇救治、危重新生儿救治、宫颈癌防治和儿童眼保健。每个竞赛项目竞答时间约45分钟。
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将根据决赛结果,择优遴选各项目组的国家竞赛候选人进行集训。根据专家组考评意见,结合候选人集训成果,统筹选出竞赛成绩突出、现场反应灵敏、心理素质稳定等综合素质优异的4名选手(每个项目组各1名),代表上海参加国家竞赛。
六、进度安排
第一阶段(2023年8-9月):制定并印发《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实施方案》。各区根据全市总体部署,制定本区竞赛活动方案;参照市级竞赛组织机构构成,成立区赛事组织机构,明确责任分工,确保竞赛顺利开展。
第二阶段(2023年9-10月):各区按照本市竞赛要求和内容,结合辖区特点,组织完成区各项目组竞赛,选拔人员组队参加市级竞赛。
第三阶段(2023年11月):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组织市级竞赛,择优遴选国家竞赛候选人。总结表彰在此次竞赛活动中成绩突出的团体和个人。
第四阶段(2023年11-12月):组织国家竞赛候选人开展集训,确定综合素质优异的4名选手。
第五阶段(2024年1-3月):组队参加全国竞赛。
七、竞赛命题
(一)区级竞赛
各区根据竞赛内容,结合实际情况确定,并于赛后报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备案。
(二)市级竞赛
在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的领导下,由专家委员会负责完成。
八、竞赛计分规则
(一)个人成绩计分
个人市级复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2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60%、4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个人市级决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和市级决赛个人知识竞答3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50%、30%、2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二)团体成绩计分
市级团体竞赛总成绩为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市级复赛知识竞答和各区组织工作情况(区组织工作考评细则见附件2)4个部分成绩,换算成百分制后,按照40%、30%、20%、10%的分值比例相加组成。
(三)竞赛成绩并列时的优先规则
市级竞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先后按照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知识竞答单项成绩的高低决出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如仍无法决出,现场通过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或参赛队。决赛总成绩出现并列时,通过现场知识抢答加赛题目的方式产生排名在前的选手。加赛题目分数仅作为排序使用,不计入个人或团体决赛总成绩。
(四)其他
竞赛规则如有调整须经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讨论通过。
九、奖项设置
(一)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市级决赛总成绩优异并符合条件的参赛选手,按程序优先申报“上海市五一劳动奖章”。
(二)个人奖项
1.个人奖。4个竞赛项目的个人市级决赛总成绩第1名为个人一等奖、第2-3名为个人二等奖、第4-6名为个人三等奖,个人市级复赛总成绩第7-16名为个人优秀奖。
2.单项奖。4个竞赛项目市级竞赛的综合笔试、操作技能竞赛各个单项个人成绩位列前3名的为单项奖,成绩并列时酌情处理。
(三)团体奖项
市级复赛团体总分第1名为团体一等奖、第2-3名为团体二等奖、第4-6名为团体三等奖、第7-10名为团体优秀奖。根据区级竞赛组织情况,对组织工作出色的区卫生健康委颁发优秀组织奖。
(四)其他奖项
对为竞赛作出突出贡献的单位和个人颁发特别贡献奖。
十、工作要求
(一)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区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成立本区竞赛组织机构,制定竞赛方案,确保竞赛活动顺利进行。请各区于2023年10月8日前将本区的竞赛组织机构和竞赛方案以PDF形式上报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区总工会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要求,结合辖区实际,在全区范围内自下而上逐级开展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并参照市级竞赛奖项设置,设置本区竞赛奖项予以表彰。请各区于2023年10月31日前完成本区竞赛,组队参加市级竞赛,并将本区竞赛活动总结(附竞赛试题)以书面形式上报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
(三)要将公平公正作为办赛的“生命线”,结合实际建立回避机制,着力提高竞赛质量,精心设计比赛环节,突出对从业人员工作理论和技能的考核,以赛促培、以赛促训。
(四)要将宣传报道工作贯穿竞赛始终,充分利用各类媒体持续开展宣传活动,全过程、多角度展现竞赛亮点,持续扩大竞赛影响,营造良好竞赛氛围。各区要注意竞赛活动的信息收集和经验总结,及时将竞赛情况以简报形式上报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各区的宣传报道工作及活动简报上报等情况将作为区组织工作考评依据之一。
(五)市、区两级卫生健康委和医务工会要做好本级竞赛经费的保障工作。要严格遵守中央八项规定精神,节俭办赛、廉洁办赛,务求实效。同时要按照有关文件要求,结合实际情况认真制订卫生、安全应急预案,落实公共卫生、消防、人身等安全责任,确保竞赛稳妥、安全、有序开展。
(六)竞赛未尽事宜由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负责解释。
十一、纪律要求
(一)各区要充分认识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的重要意义,以竞赛为抓手,层层开赛,在全区开展岗位练兵,切实提高妇幼健康服务水平和质量。如发现辖区未开展竞赛,直接组队参加市级竞赛的,则取消该参赛队团体成绩和相关参赛人员参赛资格与成绩,并予以通报批评。
(二)各区卫生健康委会同各区总工会,负责参赛人员资质审查,严格按照参赛人员要求选拔市级竞赛参赛人员。如有弄虚作假情况,将取消参赛资格,并予以通报批评。
上海市妇幼健康竞赛组联系人:曹海亮、王学娟、程铎
联系电话:32576221、23117882、23117884
E-mail: smch_zh@shmchc.cn
上海市医务工会联系人:马建发
联系电话:23117692
附件:1.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表
2.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区组织工作考评细则
附件1
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具体安排表
附件2
上海市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区组织工作
考评细则
为了对各区妇幼健康职业技能竞赛组织工作进行考评,特制定本考评细则。考评结果满分100分,占市级竞赛团体总成绩的10%。具体如下:
一、竞赛方案(10分)
1.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会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10分)。
2.区卫生健康委下发竞赛方案或通知(5分)。
3.无竞赛方案或通知(0分)。
二、组织情况(40分)
1.单位、区逐级组织开展竞赛(40分)。
2.区组织开展竞赛(20分)。
3.未组织开展竞赛(0分)。
三、表彰情况(20分)
1.区卫生健康委联合工会给予表彰的(20分)
2.区卫生健康委给予表彰的(10分)
3.未予以表彰(0分)。
四、活动简报及工作总结(20分)
1.在竞赛启动、部署、表彰等重要环节上报高质量的简报至少3篇,至少有1篇被市级信息简报采用(10分)。
2.及时上报区级竞赛工作总结和3张高质量区级竞赛照片(10分)。
3.未上报活动简报或工作总结(0分)。
五、活动创新性(10分)
1.在竞赛形式、竞赛宣传等工作组织上,按照《通知》和本实施方案,做好“规定动作”。同时创新“自选动作”,竞赛活动富有辖区特色(10分)。
2.竞赛活动无创新点(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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