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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7

发文字号

鲁卫应急函[2007]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7

颁发部门

山东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山东省卫生厅关于加强“五一”黄金周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通知
(鲁卫应急函〔2007〕2号)


各市卫生局、大企业卫生处、省(部)属有关医疗卫生单位:
  2007年“五·一”黄金假期将至,为进一步加强节日期间各项卫生应急工作,有效预防、及时控制、迅速应对可能发生的突发公共卫生事件,保障公众的身体健康和生命安全,维持正常的社会秩序,根据卫生部和全国假日旅游部际协调会议的统一部署,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加强领导,提高认识,全面落实各项防控措施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要以对人民群众健康和生命安全高度负责的态度,切实加强对节日期间卫生应急工作的领导,科学分析本辖区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发生特点,预测和评估在黄金周期间发生突发事件的潜在危险,认真部署各项卫生应急准备工作,建立并落实责任制和责任追究制,确保各项防控措施落到实处。

  二、密切监测,及时预警,坚持零报告制度
  各级疾病预防控制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做好“五?一”期间重大传染病疫情、食物中毒和急性职业中毒等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监测工作,适时做出预测、预警分析,严格按照《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条例》等法律、法规和规章的要求及时报告。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单位要加强值班力量,节日期间实行24小时值班制度,并保持联络畅通。节日期间坚持突发公共卫生事件零报告制度,5月1日至7日,各市卫生局分析汇总当日情况,于每日16:00前将书面材料传真至省卫生厅值班室(值班电话、传真:0531-67876211)。

  三、突出重点,认真督查,及时消除各类隐患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卫生监督机构要履行职责,依法进行卫生监督管理,加大监督执法力度。要组织专门力量,对医疗卫生机构的卫生应急措施落实情况进行认真检查,要认真检查以不明原因肺炎、人感染高致病性禽流感为重点的各项疾病预防控制和医疗救治措施的落实情况。同时要重点督查群体性聚餐场所和机场、车站、码头、旅游景点、宾馆等人群集中场所的各项防控的落实情况,及早发现隐患,认真督促整改,从源头上预防和减少重大食物中毒和重大传染病暴发流行事件的发生。

  四、准备充分,应对及时,有效处置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各级卫生行政部门和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按照国家和我省相关应急预案的要求,完善各项应急预案,做好应对突发公共卫生事件的各项准备工作,特别要做好应急处理和医疗救援相关工作的技术、人员和物资准备。省(部)属医疗卫生单位的各支卫生应急救援队和我省外派医疗卫生救援队能够随时派出参与突发事件的卫生应急处置。加强与旅游、交通、农业等有关部门的协调与沟通,及时了解掌握信息,建立协调联动机制,确保及时有效处置各种突发公共卫生事件。

  五、加强健康宣传教育,提高群众的防病意识

  各地各单位要通过新闻媒体广泛开展形式多样、群众喜闻乐见的健康教育活动,大力宣传旅游保健、伤害自救和饮食卫生等卫生防病保健知识,不断增强自我防护意识,提高广大人民群众的自我防护、自救与互救能力,积极配合节日期间各项卫生保障工作的开展。
  “五?一”期间厅应急办将电话抽查各地、各单位卫生应急值班情况。请各市卫生局应急办于5月8日将附件1、2表格报我办。如假日期间所辖区域内发生重大或特别重大事件,请将相关卫生应急工作另附文字进行详细报告。

山东省卫生厅
  二○○七年四月二十七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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