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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成立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及有关事项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1-04-24

发文字号

国药监办[2001]217号

信息分类

部门规范性文件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

  为加强对药品广告审查的监督管理,更好地指导药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工作,国家药品
监督管理局决定成立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的主要职责:

  (一)受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的委托具体负责对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审查药品广告工作进行监督并受理上报或备案的材料;

  (二)指导各地药品广告的技术审查及业务培训,接受咨询和负责信息的搜集汇总;

  (三)负责对违法药品广告公告前期的收集、整理和核实;

  (四)负责受理有关药品广告的投诉和举报;

  (五)承办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交办的有关药品广告审查监督的其他工作。

  二、该办公室设在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行政隶属中国药品生物制品检定所,业
务工作直接归口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领导;

  三、该办公室的人员经费、公用经费由检定所事业经费解决,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根
据年度工作开展情况给予适当补助。

  四、该办公室人员由检定所事业编制解决。人员的调配须征得我局市场监督司同意后
聘任。

  五、我局1999年8月以国药管办[1999]235号文件批准成立的药品广告审查办公室,
自完成5月1日以前已受理的药品广告审查工作后撤销。

  六、各省、自治区、直辖市药品监督管理局自2001年5月1日后审查批准的药品广告,
按照以下地址向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备案。

  受理备案机构: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药品广告审查监督办公室
  地    址:北京市崇文区天坛西里2号
  邮    编:100050
  联系电话:(010)67014758  67017755转390或转393或转386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一年四月二十四日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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