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关于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4]42号
2014年12月30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关于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关于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管理长效机制的意见
为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进一步改善城区形象,提升城区品位,增强区域综合竞争力,现就本区建立健全创建国家卫生区工作管理长效机制提出以下意见:
一、指导思想
以党的群众路线教育实践活动精神为指导,全面贯彻落实爱国卫生工作方针政策,紧密结合虹口经济社会发展实际,以国家卫生区技术评估工作为新起点,以巩固深化创卫成果为载体,从建立健全长效管理机制入手,标本兼治、常抓不懈,切实解决市容管理易回潮的难点和市民关心的热点问题,不断巩固提升、深化扩大创卫成果,确保广大市民长久分享创卫带来的实惠。
二、工作目标
按照“谁主管、谁负责、条块结合、以块为主”的原则,坚持“政府组织、属地管理、联勤联动、科学治理、社会监督”的爱国卫生管理工作方针,进一步明确部门职责和协调合作机制,完善城市卫生综合治理工作制度,推进城市卫生管理规范化、制度化、法制化,确保创建国家卫生区目标的实现及顺利通过全国爱卫会以后每三年一次的国家卫生区复审,不断提升群众满意度。
三、工作任务和职责
(一)建立健全市容卫生管理长效机制。
1.加强市容环境卫生管理。
坚持“条包块管”的环境卫生责任制,加强主、次干道清扫保洁频度,建立完善市容环境卫生责任区制度和街道清扫保洁制度,严格按照规定线路、频率和标准,全方位、全覆盖、不留“盲点、死角”地做好清扫保洁、垃圾清运和道路冲洗工作。做好道路两侧的绿化养护工作,及时对街巷内的绿地进行修剪与养护,做到无病虫害、无死株、无枯树(枝)、无杂草丛生。做好城区公厕卫生管理,健全公共厕所管理制度,做到定人、定岗、定责,公厕内无蛛网、无恶臭味,小便池内无蝇蛆、无尿碱,地面、墙壁、便池及厕所周边干净卫生,杜绝“脏、乱、差”现象回潮反弹。(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
2.加强市容市貌管理。
坚持标本兼治、疏堵结合的原则,进一步加强市容市貌综合管理,严格落实城管巡查责任制,夯实城管执法人员包片包段责任,设岗定责。制定城市“牛皮癣”管理办法,依法严厉打击城市“牛皮癣”的制造者,消除非法张贴、喷涂、书写广告和散发印刷品广告现象。加强监督检查,保持道路两侧建筑物整洁美观,无乱搭建,广告、牌匾设置规范,居民楼房阳台屋顶无乱放和乱挂衣物等现象。加强流动摊贩、占道停车的管理,做好洗车场、修车场、卖车场及农贸市场周边秩序和环境卫生的综合整治工作,防止占道经营、跨门经营现象反弹,确保全区城市环境井然有序。(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责任单位:区商务委、公安分局、各街道办事处)
3.加强建筑工地、拆迁基地卫生管理。
进一步加强对在建、停建、拆迁工地的管理,经常性开展卫生检查,督促施工单位或业主采取有效措施,消除和控制施工过程中产生的扬尘、污水和噪声污染,确保工地环境卫生整洁、围挡规范,食堂、宿舍符合卫生要求,工地厕所用水冲刷,无蝇蛆,无异味,落实除“四害”工作。(牵头单位:区建交委,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旧改指挥部)
4.加强背街小巷卫生管理。
建立保洁工作规范及日常保洁责任制,落实保洁人员,做到垃圾日产日清。根据病媒生物防制要求,定期喷药消杀。切实加强对城区内背街小巷的监管,依法对影响市容的流动摊点、占道经营、乱倒垃圾、乱搭乱建、乱贴乱画、乱停车辆等现象进行治理,确保道路秩序良好。(牵头单位:区绿化市容局,责任单位:区房管局、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5.加强城区内各类市场的规范化管理。
加强对城区内各类市场的监督管理,督导市场开办单位不断加强基础设施建设,落实卫生管理和保洁人员,环卫设施齐全,给排水设施完善,进一步做好日常卫生保洁,落实病媒生物防制各项措施。重点加强对城区农贸市场内水产、生肉、禽蛋、熟食摊点及其他食品摊点的索证索票等日常食品安全管理。市场内公厕有水冲刷,公厕内整洁卫生,无蛛网、无乱贴乱画、无异味,便池内无蝇蛆。市场内的摊位要划行归市,禁止店外经营、摊外经营、乱放物品、乱倒垃圾、乱停车辆。做好市场内的规划布局,确保污物(水)处置和消毒设施完善,保持环境清洁卫生。(牵头单位:区商务委,责任单位:区市场监管局、各街道办事处)
6.加强城区河道卫生管理。
加强河道卫生管理,完善城市公共水域环境卫生管理办法,确保城区河道水面清洁,无漂浮垃圾,岸坡整洁无白色垃圾及杂物。(牵头单位:区建交委)
7.加强道路交通秩序管理。
进一步加强城区车辆管理,健全城市道路交通日常管理制度,切实解决出租车、三轮车乱占道、乱停放、违章拉客现象。(牵头单位:公安分局,责任单位:区建交委、区绿化市容局)
(二)建立健全环境保护长效管理机制。
加强大气污染治理,集中整治油烟扰民,确保排放达标和空气质量达标。加强对各类生产经营活动噪声的监控、处罚和综合治理力度,加大对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的监管力度,严格落实
《危险废物转移联单管理办法》,严格落实危险废物转移联单和登记制度,确保医疗废弃物统一收集、集中处置。(牵头单位:区环保局,责任单位:区绿化市容局、区卫计委)
(三)建立健全食品、公共场所、生活饮用水卫生长效监管机制。
加强对各类公共场所、食品生产经营单位和“五小行业”的日常监督管理,确保经营证照、从业人员健康证、卫生知识培训合格证等证照齐全有效,“五病”患者调离率达到100%。进一步健全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食品安全管理、采购索证、进货检查验收、台账、过期食品退市等制度,确保生产经营设备、设施符合卫生要求。继续完善公共场所和食品生产经营单位的消毒、防尘、通风、防潮、防鼠、防蝇等设施,实施餐饮业食品安全量化分级管理,做到机关、学校和建筑工地食堂管理符合规范。加强自来水和二次供水设施管理,确保二次供水水质符合《城市公共水质标准》。做好上市肉制品的检疫查证工作,按照市政府有关规定做好标准化菜场内蔬菜的食品安全追溯系统建设,确保上市的农副产品农药残留低于国家标准。制定和完善食品安全事件应急预案,健全报告体系和管理制度,防止重特大食品安全事故发生。(牵头单位:区市场监管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房管局、区商务委)
(四)建立健全病媒生物预防控制长效管理机制。
本区各级爱卫会要根据本地病媒生物活动规律和预防控制需要,坚持“以环境治理为主,化学消杀为辅”的方针,积极发动群众开展环境卫生大扫除,清除虫害孳生地。督促各相关单位落实病媒生物防制消杀经费,定期集中开展虫害消杀活动,有效控制虫害密度。加强消杀工作监管,定期开展虫害密度监测,确保消杀效果。通过政府购买社会服务的方式,引进有资质的专业机构参与病媒生物防制工作。(牵头单位:区爱卫办,责任单位:各街道办事处)
(五)建立健全健康促进与教育长效管理机制。
广泛开展健康促进与教育融合工作,健全网络建设,强化学校健康教育,培养学生良好的健康行为习惯。各部门要开展多种形式的卫生知识宣传和健康教育,定期开展丰富多彩的健康教育活动,不断提升居民的健康知识知晓率和健康行为形成率。(牵头单位:区卫计委,责任单位:区教育局、区爱卫办)
(六)建立健全传染病防治长效管理机制。
认真贯彻
《传染病防治法》,加强疾病预防机构和医疗机构建设,健全突发公共卫生事件应急预案,完善控制院内感染、疫情登记和报告制度,加强医疗废弃物、医源性污水处理排放管理,确保达到国家规定的标准。完善流动人口计划免疫管理办法,确保流动儿童健康。进一步加强常住人口和流动人口的免疫管理,确保流动儿童建卡、建证率,计划免疫单苗,“四苗”及乙肝疫苗接种率始终保持在95%以上,全区无甲类、乙类传染病暴发疫情。(牵头单位:区卫计委)
(七)建立健全社区和单位卫生长效管理机制。
坚持属地管理的原则,居民区的保洁工作由所在街道、居委会负责,有物业管理住宅小区的清扫保洁工作由物业公司负责,居委会负责督促。未实行物业管理的住宅小区及其它居民区,由所在街道、居委会落实清扫保洁工作。进一步加强对辖区内单位和居民区的卫生管理,做到组织制度健全,制度上墙。室内整洁卫生,无蛛网、无痰迹、无乱扔纸屑、烟头,室外庭院无卫生死角,垃圾日产日清,全日保洁,单位厕所有水冲刷,有健康教育宣传栏,栏目内容定期更换并存档,积极开展病媒生物防制活动,虫害密度达到标准要求,单位食堂卫生符合标准,“两证”齐全、消毒到位,“三防”设施齐全、应用良好,地面整洁、物品摆放整齐,垃圾篓(桶)加盖,卫生工作档案齐全。有效落实“门前三包”和“周四大扫除”制度,坚持开展每月一次的卫生评比活动,并予以公示,落实“爱国卫生合格单位”评比制度,抓好卫生管理,确保群众居住环境优美、整洁、卫生。(牵头单位:区房管局,责任单位:区卫计委、区绿化市容局、区爱卫办、各街道办事处)
四、保障措施
(一)继续加强组织领导。
区有关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要把巩固创建国家卫生区成果和加强爱国卫生工作列入部门议事日程,做到年初有计划、年中抓落实、年终有考核,在组织领导、人员编制、工作经费等方面予以保证。今后,由区爱卫会负责综合协调本区国家卫生区管理工作,继续完善一季度一次工作检查和每月一次工作例会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城市卫生管理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各部门、街道办事处要对照《国家卫生区》评比标准,强化组织领导,加快健全工作网络,进一步落实工作责任和措施,全面抓好国家卫生区创建和管理工作。
(二)继续强化宣传引导和监督。
充分发挥区级新闻媒体舆论导向和舆论监督作用,宣传报道城区卫生管理方面的工作成效、先进典型、先进经验,通过在《虹口报》设立“城区卫生曝光台”等栏目,对发现的问题定期通报、督促解决。畅通人民群众对城区卫生问题的反映举报渠道,认真处理人民群众的来信来访,对群众投诉反映的问题要有专人负责、积极整改、跟踪督办。
(三)继续开展创建评比活动。
以巩固国家卫生区创建成果为契机,继续抓好健康城区创建工作,切实改善城区环境,不断提高广大群众的生活质量和卫生保健水平。持续开展市、区两级爱国卫生合格单位、居民区卫生四旗检查评比活动,促进区域环境与经济社会协调发展。
(四)继续严格督查考核。
加大督促检查力度,建立健全科学考核问责体系。将巩固国家卫生区和爱国卫生工作纳入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和各责任单位的年度绩效考核,区爱卫办负责制订具体考核办法,区考核办每年对各相关部门、各街道办事处、各责任单位年度工作落实情况进行全面的考核评估,考核评估结果作为年度评优的依据之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