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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请提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有关情况的函

发布日期

2014-09-15

发文字号

湘人社函[2014]29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9-15

颁发部门

湖南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

正文内容


关于请提供乡村医生(赤脚医生)有关情况的函

湘人社函[2014]297号

2014年9月15日

省卫计委:

  为认真落实省人民政府9月5日专题会议精神,我厅领导及时召开厅务会进行了研究部署。目前我厅正在抓紧进行城乡居民养老保险信息系统重新调整及相关数据设置。为保证此类人员相关信息尽快录入系统,积极做好其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工作,请贵委尽快提供以下情况。

  一、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的人员名册。内容包括姓名、性别、公民身份证号码、对应人社部所属社保经办机构、生活困难补助费标准和金额、发放起始时间等。起始发放的月度时间以省政府正式批准文件为准,今后年度达到年龄要求之后发放的,请分年度造册。

  二、按相关程序审批确认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人员的材料。内容包括身份及从事相关业务年限认定、相关部门审核、是否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确认、当地公示、符合条件审批等。是否已经参加城乡居民养老保险,或已经参加城镇企业职工养老保险、已经在机关事业单位工作或退休的情况,请提供当地主管部门和县级人力资源社会保障部门的审核材料。

  三、生活困难补助费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发放的资金来源及拨付办法。内容主要是贵单位根据符合领取生活困难补助费条件人员数与财政部门协商确定:测算的资金总数、省级和市县级分担数、各级所分担资金拨付至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机构的具体办法。考虑到城乡居民养老保险基金没有统筹基金,参保人个人缴费所形成的个人账户基金依法不得挪用,不论哪一级拨付的资金如果不能及时到位,都将导致此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无法及时发放,因此,资金拨付办法中请明确切实的保障措施和责任承担办法,以及应急措施。

  上述情况是纳入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系统发放的前提条件,我厅将根据以上情况起草此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发放工作实施细则,并将于10月中下旬对全省城乡居民养老保险经办人员开展业务培训,对此类人员生活困难补助费的发放工作业务、对原工作业务的变化情况将一并纳入培训内容,因此请贵委将上述情况于10月16日前提供给我们为盼。需要我厅配合的工作请及时告知,我们一定予以积极协助。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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