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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12-26

发文字号

闽卫财函[2017]884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12-26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修改部分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的通知

闽卫财函[2017]884号

2017年12月26日

在榕各省属公立医院、福州总医院:

  根据《福建省医疗保障管理委员会办公室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规范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收费有关问题的通知》(闽医保办[2017]126号),经研究,决定对临床检验项目基本组合收费进行规范,相应调整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内容。

  请各有关医疗机构在省卫生计生委网站财务处栏目(https//fbyacf24f4eba4e64973b577cbbab7ad6f6dh690ffk0fb50q6u9w.fizh.ncu.cwkeji.cn:8080)自行下载调整后的福建省医疗服务价格数据库编码(20171218新增部分),并按时对收费信息系统进行相应调整。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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