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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2011年度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申报条件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1-03-25

发文字号

渝食药监工[201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1-03-25

颁发部门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转发关于规范2011年度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申报条件的通知

渝食药监工[2011]2号

2011年3月25日

各直属事业单位工会委员会,局机关各处室:

  现将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委《关于规范2011年度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申报条件的通知》(渝机工联[2011]16号)转发给你们,请结合实际,积极开展创建工作。

  渝机工联[2011]16号

  关于规范2011年度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申报条件的通知

  市直各市属机关工会(局工会),机关工会:

  根据《重庆市总工会关于评选表彰重庆市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通知》(渝工组[2011]20号)文件精神,今年市总工会分配的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名额有限,考评验收标准和要求更高。为进一步加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创建工作,严格申报标准和要求,现将2011年度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创建申报条件通知如下:

  1、申报单位高度重视,加强领导,精心组织,有创建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年度工作规划、创建工作领导机构和办事机构;

  2、申报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必须经所在单位会员(代表)大会无记名投票决定,同意票率必须达到本单位会员总数85%以上;

  3、申报2011年度市级模范职工之家、模范职工小家的基层工会必须是2008年12月31日之前获得先进职工之家、先进职工小家称号,建家工作从未间断并坚持每年申报的单位;

  4、近两年积极参加市直机关工会联合会组织的各项文体活动(“公仆杯”职工运动会、市三运会、职工文艺汇演、参与承办的全市性文体活动等)不少于所有项目的40%;

  5、近两年“五个家”建设成效突出,档案资料健全、完善、规范;

  6、荣誉室、职工食堂、职工活动室、图书室等硬件设施过硬;

  7、坚持开展会员评家活动,每年至少召开一次会员(代表)大会,报告工会工作及建设职工之家、职工小家情况,工会主席进行述职。会员(代表)以无记名投票方式分别对基层工会和工会主席进行测评,会员群众满意率和基本满意率之和达到70%以上,档案资料要有记载;

  8、近两年出现违纪违法案件、没有按时换届和会员(包括农民工、劳务派遣工)入会率达不到85%以上的单位不能申报。

  重庆市直属机关工会联合会

  2011年3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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