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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2-10-09

发文字号

浦卫中医[2012]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09

颁发部门

上海市浦东新区卫生局

正文内容

浦东新区卫生局关于转发《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的通知

浦卫中医[2012]15号

2012年10月9日

各有关医疗机构:

  为进一步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提高中医药服务水平,加强医疗质量管理和控制工作,完善病案管理,现将上海市卫生局《关于印发〈上海市中医住院病案首页〉的通知》(沪卫中医[2012]48号)转发给你们,请新区各中医医院、中西医结合医院以及局属、民营各级综合、专科医院中医临床科室遵照执行。

  《上海市中医住院病案首页》自2013年1月1日起全面实施,实施情况将纳入浦东新区中医质控考核。请各医疗机构自文件下发之日起逐步启用,并根据要求做好各项工作。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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