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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对我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发布日期

2012-10-25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山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2-10-25

颁发部门

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对我省三级中医医院评审结论的公示

2012年10月25日

  按照国家中医药管理局统一部署,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开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办医政发[2012]32号)、《中医医院评审暂行办法》、《三级中医医院评审标准》,由国家中医药管理局选派专家,对我省的山西省中医院、山西中医学院附属医院、山西中医学院第三中医院、山西省中西医结合医院、长治市中医院、长治市中医研究所附属医院、晋中市中医院、太原市中医院等8所医院进行了等级评审。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对评审材料及结论进行了审核。现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对三级中医医院(第一批)评审结论予以公示的批复》(国中医药医政医管便函[2012]175号)文件,对上述8所医院评审结论予以公示。

  公示期7天,如有问题请与山西省卫生厅中医药管理局联系。

  联系人:赵红娟   电 话:0351-3580786

  附件:公示名单(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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