虹口区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印发虹口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工作实施方案的通知
虹府办发[2014]17号
2014年4月4日
区政府各部门、各街道办事处、有关单位:
《虹口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工作实施方案》已经区政府同意,现印发给你们,请按照执行。
虹口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工作实施方案
根据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先进单位建设工作管理办法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2010]46号)、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做好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核工作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函[2011]206号)等文件精神,为切实做好本区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各项工作,进一步巩固提高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整体推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可持续发展,结合区情实际,特制定本方案。
一、指导思想
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科学发展观为指导,以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为契机,以促进本区中医药事业全面发展为目标,把迎接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发展基层中医药服务作为深化医疗卫生改革、有效解决“看病难、看病贵”问题的重要抓手,大力推动中医药继承与创新,提高基层医疗机构的中医药服务能力,为广大市民群众提供安全、有效、便捷、经济的基本医疗服务。
二、工作目标
按照《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的要求,加强本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管理,建立健全以岳阳中西医结合医院为龙头、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和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为骨干、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为基础的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增强中医药服务能力,稳步提高市民群众对中医药服务的认同感和满意度,顺利完成复评审创建工作目标。
三、组织体系
成立虹口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工作小组(以下简称工作小组,组成名单见附件),由区政府分管领导任组长,区府办、区卫计委等部门和各街道办事处为成员单位。工作小组负责统筹领导全区复评审创建工作,研究制定复评审创建工作目标和工作方案,协调各成员单位组织落实各项措施,并开展督导检查工作。工作小组下设办公室(设在区卫计委),负责具体落实工作小组确定的各项工作措施和工作任务。
四、主要任务
(一)学习国家关于中医药服务的相关政策。
组织全体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认真学习领会国家中医药管理局《关于印发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和建设标准的通知》(国中医药医政发[2013]49号)精神,学习掌握《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命名管理办法》、《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建设标准(2013年版)》等相关政策。
(二)贯彻落实扶持中医发展政策。
制定并落实促进中医药事业发展的政策措施,加大对中医药工作的政策倾斜力度,每年安排专项经费用于中医药工作。在中医药诊疗设备、人才培养等方面给予政策倾斜。将中医药诊疗服务纳入相关单位年度工作考核范围,形成进一步加快本区中医药事业发展的合力。
(三)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网络建设。
加强基层医疗机构中医药标准化建设,规范基层医疗机构中医科、中药房规范化设置,完善中医诊疗设备、中药饮片配备,加强对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中医药基础设施建设和业务指导。
(四)加强基层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
有计划地组织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参加中医药培训和进修。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按照评审标准,落实中医全科执业医师队伍建设。发挥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作为基层中医药人才培养基地的作用,有计划地组织人员学习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培训、中医类别全科医师岗位培训、临床类别医师中医知识技能培训,注重培训的正规化、系统化。开展《国家基本药物临床应用指南(中成药)》、《中成药临床应用指导原则》培训,提高基层中成药应用水平,临床类别医师和以西医为主的医生培训率达到100%。
(五)加强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建设。
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提供基本中医医疗服务,在门诊、出诊、家庭病床等工作中,采用中医辨证理论治疗处理常见病和多发病。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的门诊中医处方(含中药饮片、中成药和中医非药物疗法)数量占全院处方总数的比例不低于30%。组织基层临床类别医师学习推广《基层中医药适宜技术手册》第一册、第二册、第三册系列丛书,推广简单、安全的临床中医药适宜技术和中成药合理应用知识,重点向中医类别医师和以中医为主的基层医生推广针灸、刮痧、拔罐、敷贴、推拿、熏洗、耳压等临床常用的中医药适宜技术。
(六)发挥中医药在公共卫生服务中的作用。
组织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学习《基本公共卫生服务中医药服务项目》,开展中医药健康教育服务。各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医务人员在重点人群体质辨识、慢性疾病防治、中医健康管理、中医健康教育等方面积极运用中医药理论知识。积极开展中医药防治传染病临床实践研究,不断探索总结中医、中西医结合防治传染病的方法和规律。
(七)提高中医药服务知晓率和满意率。
社区居民对中医药常识的知晓率不低于90%,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内容的知晓率不低于85%,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中医药服务的满意率不低于85%。基层中医药服务人员对中医药相关政策的知晓率不低于85%。
五、职责分工
(一)区卫计委。
全面负责本区中医药工作的组织协调和具体落实。负责将中医药工作纳入本区卫生事业发展规划;完善有利于发挥中医药特色优势的补偿机制;建立健全中医药服务工作考核机制,考核结果与相关管理人员奖惩挂钩;建立常见病、多发病中医药适宜技术推广基地,开展中医药适宜技术培训等。
(二)区编办。
负责批准设立中医药工作管理机构,落实中医药工作专职人员编制等。
(三)区发改委。
负责将社区卫生服务及中医药事业发展纳入全区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统筹推进社区卫生资源配置,监督检查社区卫生服务收费和药品价格等。
(四)区人保局。
负责将本区符合条件的社区卫生服务机构纳入医保定点范围,将符合规定的社区卫生服务项目和中医药服务项目纳入城镇职工基本医疗保险支付范围,加强对参保人员利用社区卫生服务的引导,指导和协助加强社区卫生人才尤其是中医药人才队伍建设等。
(五)区财政局。
负责落实本区中医药卫生事业发展经费,用于中医药基础条件和能力服务建设、中医药人才培养及中医药健康管理服务等项目。
(六)食药监分局。
负责加强对医疗机构使用中草药品和中医药医疗器械质量的监督管理等。
(七)各街道办事处。
负责建立健全本地区健康促进管理委员会,加强领导、完善机制,由专人负责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的协调、监管、督导工作;将社区中医药卫生服务纳入本地区社区卫生服务工作计划,支持和帮助社区卫生服务机构解决工作中遇到的困难,组织推进本地区复评审创建相关工作等。
六、具体实施步骤
(一)筹备阶段(2014年2月)。
在工作小组的领导下,对照复评审标准,明确目标、落实分工、查找差距、总结自评。
(二)动员部署阶段(2014年3月)。
召开本区创建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期满复评审工作动员大会,部署启动复评审创建工作,明确工作目标、实施方案、推进步骤和保障措施,对复评审创建工作实行绩效考核。重点加强对社区卫生服务机构医务人员的中医药基本知识与技能培训。
(三)先期启动阶段(2014年3月至4月)。
选取1个社区卫生服务中心,与上海市中西医结合医院、上海市第一人民医院分院共同作为复评审创建试点单位,按照要求开展创建工作,发现问题及时上报,由工作小组办公室协调,针对问题逐项整改,并邀请有关专家予以指导点评。
(四)全面启动阶段(2014年4月至5月)。
其余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参考试点单位经验,全面开展复评审创建工作。
(五)迎接省级评审阶段(2014年5月至6月)。
按照复评审创建工作要求,邀请有关专家对本区创建工作进行点评指导,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落实。接受市有关部门对本区创建工作的评审,及时做好梳理总结、整改落实工作。
(六)迎接全国评审阶段(2014年6月)。
积极迎接国家中医药管理局专项工作组对本区复评审创建工作的全面检查评估。
七、保障措施
(一)加强组织管理。
认真贯彻落实《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方案》和《全国基层中医药工作先进单位评审细则》等要求,明确各项任务的具体负责部门和责任人,确保复评审创建工作落到实处。
(二)落实经费保障。
本区复评审创建工作经费由区财政保障,落实专项经费,建立“统筹规划、专款专用”的经费保障机制,确保创建工作开展。
(三)加强协调配合。
有关单位要各司其职、相互协作,共同推进复评审创建工作。区卫计委作为此项工作的牵头部门,要对创建工作统一规划,抓好定期督促和业务指导。区编办、区发改委、区人保局、区财政局、食药监分局等部门要积极配合支持,落实相关创建措施。
(四)加大宣传力度。
要利用多种形式,紧紧围绕复评审创建工作,加大中医药工作宣传力度。在社区、医院等单位建立中医药工作宣传阵地,普及中医药知识,广泛宣传中医药文化内涵,帮助市民群众提高利用中医药进行防病治病、自我保健的意识和能力。