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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监崇文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填写报表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12-10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12-10

颁发部门

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

正文内容


药监崇文分局关于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填写报表的通知

2007年12月10日

保健食品生产、经营企业:

  根据市局《通知》要求,为保障北京2008年奥运会的顺利举办,做好赛前和赛时保健食品安全控制工作,实施奥运保障行动方案,请贵单位按《通知》要求汇总有关情况上报药监崇文分局。具体要求如下:

  一、生产企业:上报本单位2008年计划在京生产、销售标示具有缓解体力疲劳(抗疲劳)、减肥、改善生长发育功能的保健食品品种情况;以及本单位持有保健食品批准证明文件为准的生产、产品库存等情况填报(附件1),并于12月12日下午16时前报崇文分局保化科。

  二、经营企业:根据北京市2008年奥组委公布的奥运场馆(含训练场馆)、指定的宾馆和饭店,以及繁华商业区、重点旅游区为中心,四周外延500米范围内作为重点保障区域的文件要求。请将经营保健食品的品种、进货渠道情况填报(附件2),并于12月17日下午16时前报崇文分局保化科。

  三、请各填报单位严格按照“通知”要求认真填写,按时上报,设专人负责。在奥运期间为了加强联系,信息畅通,便于开展工作,请填报(附件3)。

  四、以上报表上报电子版及纸制报表一份(加盖单位公章复印件无效)。

  五、报表(纸制、电子版)送至:北京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崇文分局保化科。

  地址:北京市崇文区夕照寺街东玖大厦B座9层;
  联系电话:67194241(传真)、87890866-905、906、907
  联系人:杨红萍、王新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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