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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统一注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列表式备案的公告

发布日期

2014-12-26

发文字号

粤食药监妆[2014]18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26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关于统一注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列表式备案的公告

粤食药监妆[2014]186号

2014年12月26日

各地级以上市、顺德区食品药品监管局,化妆品生产、经营企业:

  按照国家总局《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2013年第10号)(以下称《通告》),自2014年6月30日起,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实行上市前告知性备案,省级监管部门不再发放备案凭证。根据《通告》精神,我局印发了《关于贯彻<关于调整化妆品注册备案管理有关事宜的通告>的通知》(食药监办[2013]287号)(以下称《通知》),决定适时注销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列表式备案。

  为做好列表式备案的注销工作,我局决定对2010年4月起公布的524个国产非特殊用途化妆品列表式备案公告(可在我局官方网站化妆品公告栏中查询),按以下两种情形统一注销:非美白产品的统一注销时间为本公告发布之日,之前在备案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美白产品的统一注销时间为2015年6月30日,之前在备案有效期内生产的产品,可销售至保质期结束。企业如需继续生产上述两类产品,应按照《通告》及《通知》要求办理注册或备案手续后方可生产上市。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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