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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3-03-18

发文字号

食药监办稽[2013]3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安徽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3-18

颁发部门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

正文内容


安徽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办公室关于发布2013年第2期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公告汇总的通知

食药监办稽[2013]36号

2013年3月18日

  各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广德、宿松县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为加强药械和保健食品广告监督管理,规范广告发布行为,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曝光力度,依据《药品广告审查办法》《医疗器械广告审查办法》及《保健食品广告审查暂行规定》等有关要求,现将2013年2月份监测到的部分媒体刊播的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予以公告(见附件)。

  各级食品药品监督管理部门要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做好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工作的通知》(国食药监稽[2013]27号)要求,加大对违法广告的治理力度,对监测发现的含有夸大产品适应症(功能主治、保健功能、适用范围)、表示功效的断言或者保证、标示有效率、获奖等综合性评价内容、利用(国家机关、医药科研单位、学术机构、医疗机构、专家、医生、患者及其工作人员的名义和形象)为产品功效作证明等违法广告按照情节严重依法从严查处。对广告监测系统监测到的严重违法广告数据及广告样件要认真核实,并及时将违法广告监测数据移送同级工商行政管理部门查处,同时将处理结果汇总上报省局。对本地违法广告监测结果,要及时向当地宣传、广电、新闻出版等部门通报,必要时要向当地党委、政府报告,充分发挥地市级广告监测网的作用。

  2月份违法药品医疗器械保健食品广告监测汇总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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