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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4-29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湖南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4-29

颁发部门

湖南省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湖南省商务厅关于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管理的通知


  根据省委办公厅、省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省直有关单位贯彻实施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重要举措分工方案〉的通知》(湘办发[2007]1号)及《湖南省质量技术监督局局抓紧制定落实省第九次党代会确定的加强公共安全管理的具体实施方案的函》(湘质监食函[2007]108号),湖南省商务厅作为“加强卫生、食品、药品等公共安全管理,让人们喝上干净水,呼吸上新鲜空气,吃上放心食品和安全有效的药品,保护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安全”的责任单位之一,落实相关工作主要体现在确保全省流通领域食品安全和确保全省肉品消费安全两个方面。为贯彻实施好省第九次党代会报告,做好全省肉类食品安全管理工作,现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各市州要认真贯彻落实《商务部关于全面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通知》(商运发[2007]129号)精神,把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作为现阶段屠宰管理的重点工作和规范屠宰加工行业的重要手段。要落实资质等级认定的人员和工作经费,按照商务部2005年颁布实施的《生猪屠宰企业资质等级要求》(SB/T10396-2005)和商务畜禽屠宰管理办公室制定的《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实施细则》,认真开展生猪屠宰加工企业资质等级认定工作,做好商务部即将举办生猪屠宰加工培训班组织参训报名的准备工作。请各市、州于2007年5月10日前将负责资质等级认定工作的名单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于2007年8月15日前将本地区申报资质等级等级认定企业的摸底调查情况报商务厅(市场运行调节处)。

  二、各市、州要积极组织屠宰技术人员和肉品检验人员培训(参训),建立、完善定点屠宰技术及检验人员持证上岗和责任追究制度。

  三、各市、州要切实执行《全省牲畜屠宰基本情况月报表》和《全省食品安全监督信息季度报表》报送制度。

  四、从2007年5月份起,各市、州、县及县城区以上的定点屠宰厂(场)要在醒目地点挂牌,要向消费者公布省、市(州),县(市、区)三级商务主管部门的举报电话(省商务厅受理举报电话:0731-2287102,2289501)。确保对于白板肉、注水肉、病害肉违规行为发现一起,查处一起。

  特此通知。

  (联系人:单令华  2289501)

  二00七年四月二十九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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