吕梁市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印发吕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的通知
吕政办发[2014]16号
2014年4月23日
各县(市、区)人民政府,市直有关单位:
经市政府同意,现将《吕梁市肉类努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印发给你们,请认真组织实施。
吕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方案
肉类食品是大众化消费食品,也是高风险性、隐患多的食品之一。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整治,严防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发生,市政府决定用半年时间,在全市范围内集中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特制定本方案。
一、 整治目标
通过整治,使全市养殖业使用动物违禁药物的违法行为基本消失;私屠滥宰及无证照生产经营肉品现象明显减少;肉类食品生产加工及销售行为得到进一步规范;肉类食品索证索票制度全面建立;肉制品违规使用非食品添加剂行为得到有效遏制,熟肉制品质量明显提高。
二、整治范围
以畜禽肉及其肉制品为主,全面排查肉类食品从饲料生产经营、养殖、屠宰、肉制品加工到餐桌消费全过程的食品安全隐患。对饲料及饲料添加剂生产加工和经营单位、养殖场(户)、定点屠宰企业、肉类批发市场、集贸市场及肉类储藏冷库、大中型餐饮单位和学校食堂、火锅店等重点场所,开展全面排查和专项检查,依法规范肉类食品生产经营活动,严厉打击各种违法违规行为。
三、整治内容
(一)整治规范养殖行为。查处养殖场(户)在自配料、动物饮用水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药品行为;建立养殖场(户)用药记录制度,督促养殖场(户)按照有关法律法规要求,规范用药;规范养殖场(户)畜禽肉免疫检疫制度和病死、病害无害化处理措施。
(二)整顿规范屠宰行为。严厉打击屠宰加工“注水肉”违法行为,开展屠宰企业及屠宰作坊专项清理整顿,特别对无证屠宰作坊要坚决取缔,不留死角,杜绝私宰肉上市,有效控制解决私屠滥宰及“注水肉”现象的发生;严厉打击屠宰加工病死、病害及明知使用了“瘦肉精”等违禁药品的畜禽肉的违法行为;根据现行的免疫标识制度,建立并完善畜产品安全追溯制度,督促屠宰企业建立健全屠宰加工进、出场台帐、档案。文水县要加快定点肉牛屠宰场建设,确保定点屠宰肉类产品市场覆盖率达90%以上。
(三)整治规范饲料生产经营行为。查处在饲料生产、经营过程中添加“瘦肉精”(盐酸克仑特罗)等违禁药品及其它化学品的行为;清理无生产许可证、无批准文号、无质量合格证、无产品标准的“四无”饲料添加剂及其预混合饲料的企业;取缔无标准、无厂址、无生产日期的配合饲料和浓缩饲料加工单位(点);清理饲料标签不规范行为;督促企业建立完善饲料和饲料添加剂生产经营及使用记录制度。
(四)整顿规范肉制品加工行为。集中整治取缔无证无照肉制品加工点(作坊);严格实施市场准入,对取得生产许可证,但管理薄弱、质量安全无法保证、不符合基本准入条件的肉制品加工企业(作坊)进行整顿和规范;依法查处利用病死、病害、私宰、变质畜禽肉加工肉制品的行为;加大对肉制品监督抽查和问题肉制品的处理力度;严格控制原料采购和原料进厂查验把关。排查是否存在使用未经检验检疫或检验检疫不合格、含有“瘦肉精”以及不合格原料肉品加工食品行为。督促企业建立采购明细和产品销售明细记录并妥善保存,坚决防范病死猪肉、来路不明和疫病畜禽肉进入食品生产加工环节;指导肉制品加工企业加强检测能力建设,保证出厂上市产品检验合格;落实食品添加剂备案制度,打击使用非食品原料或滥用添加剂生产加工肉制品行为。
(五)规范肉品市场流通和经营行为。对流通环节畜禽肉类严格监管,立即组织对批发市场、农贸市场、集贸市场肉类销售摊点和超市等的监督检查,票证齐全后方可入场进店,杜绝不合格肉及肉制品入市;明确和落实经营者、市场主办者的肉品质量安全责任,清理规范肉类经营主体资格;督促经营主体全面落实肉类食品进货台帐和索证索票制度;严厉查处取缔肉品无照经营以及非法经营肉类食品和采购、使用私宰肉、注水肉、病害肉行为。
(六)规范餐饮服务单位肉制品采购、使用行为。立即对使用羊、牛、猪肉数量较大的餐饮服务单位、火锅店等重点单位进行全面排查,逐个检查肉类索证索票、台账记录,开展可疑假羊、牛肉和病死猪肉监督抽检及自制火锅底料婴粟壳抽检,严厉查处违法行为,严防来源不明、无“两证两章”(《肉品品质检验合格证明》、《动物产品检疫合格证明》、《肉品品质检验合格验讫印章》和《动物产品检疫合格印章》)猪肉、假羊肉、牛肉流入餐饮服务环节。督促餐饮服务提供者组织采购、厨师等人员对库存羊、牛、猪等肉品进行彻底清理,检查是否从合法渠道购进,是否购进假羊、牛肉和病死羊、牛、猪肉,实行厨师、采购双人验货制,发现问题及时向当地食品药品监管部门报告。严禁购进使用假羊、牛肉和病死、毒死、死因不明、腐败变质的畜禽肉。
四、职责分工
畜牧兽医部门牵头负责畜禽养殖、屠宰环节质量安全监督管理(诸如:注水牛肉等在屠宰前非法添加、注射其它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负责兽药、饲料、饲料添加剂等其他畜牧投入品质量及使用的监督管理(诸如:非法添加瘦肉精等其它物质的违法违规行为)。严厉打击私屠滥宰及屠宰加工“注水肉”违法行为,重点配合文水县政府加快推进文水县牛肉定点屠宰场规划建设工作;开展屠宰企业及屠宰作坊专项清理整顿,特别对非法违法行为和屠宰作坊要坚决取缔;严厉打击在饲料中添加“瘦肉精”等违禁物质的违法行为,建立养殖、屠宰场(户)使用禁用药物、违法注水的“黑名单”制度,加强畜禽肉免疫、检疫工作;指导养殖场(户)严格按要求对病死畜禽进行无害化处理,严防病死肉流入市场;加强对省外货源生猪检疫的监督管理,对问题较多的产地,及时督促购销企业调整货源。
食药监部门牵头负责对肉制品生产加工企业(场点)和批发市场、农贸市场、超市等流通环节以及餐饮服务单位消费环节肉类的监管整治。在生产环节,加强对肉制食品企业的监管,开展肉制品质量的监督检查,对检查中发现利用注水肉、病害肉生产加工肉制品的,要及时组织查处,加大对肉制品监督抽查和质量问题的处理力度,督促企业加强原料进货检验和产品出厂检验。在流通环节要督促、检查市场主办者落实流通领域商品质量监管、进货检查验收制度,购销台帐制度,索票索证制度,不合格商品退市召回制度,商品承诺制度,对经营来源不明或无检验检疫票证肉类的经营行为坚决予以查处。在餐饮服务环节,对餐饮服务单位消费环节及经营场所肉制品安全状况的整治。依法督促指导餐饮服务单位落实原料肉采购索证索票制度;教育引导自办筵席的农村家庭通过正规渠道采购肉类。
环保部门负责加强屠宰场点排污监管,督查其排污设施是否达到规定要求,严肃查处违法排污企业。
公安部门负责涉及肉类食品安全犯罪案件的侦查,配合有关行政执法部门开展行政执法工作,及时依法查处违法犯罪活动。
各县(市、区)政府具体组织实施专项整治行动,制定实施方案,落实整治任务,提供整治保障措施,督促相关职能部门,按照职责分工全面实施整治活动,对重点、难点领域,组织开展联合整治行动。
五、时间安排
第一阶段(4月30日-5月20日):宣传发动阶段。对开展肉类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进行宣传发动,部署实施方案。
第二阶段(5月21日-8月21日):整治清理阶段。各县(市、区)政府要组织相关部门开展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执法检查活动,特别是畜牧兽医部门要始终保持高压态势,紧密结合自身职能,突出对畜禽肉屠宰重点区域、重点人员和重点时段进行重点排查,坚持整顿与规范相结合、治标与治本相结合,以取缔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捣毁私屠滥宰肉品非法经营网络为重点,从宰前、宰中、宰后等各个环节入手,集中开展私屠滥宰综合治理,深入整治违规加工注水肉、病害肉行为,严厉打击违法犯罪分子,促进屠宰及肉品市场秩序根本好转。对发现的私屠滥宰专业村(户)或私屠滥宰窝点,一律予以取缔;对从事私屠滥宰活动,或者为私屠滥宰提供场所或储存设施的单位和个人,依法给予严厉处罚,涉嫌犯罪的坚决移送公安机关查处,切实保障市场肉品质量安全,确保群众吃上“放心肉”。其他部门也根据自己职责对问题突出、拒不整改的,按照相关法律法规坚决予以查处,对非法窝点坚决予以打击和取缔。
第三阶段(8月22日-10月30日):总结验收阶段。各地对本次专项整治的情况进行认真总结,分析,并在此基础上完善监管措施,提出进一步加强肉类食品安全监管长效机制建设的意见。市食品全委员会办公室组织对各地整治工作开展情况进行巡查,通报情况。对未达到预期整治目标的地区,督促其继续开展整治活动。
六、工作要求
(一)统一思想认识。确保肉品质量安全是食品安全工作的一项重要内容。市政府领导非常重视,代市长董岩专门做出指示,要求“举一反三,健全机制、依法监管,切实保障全市食品安全”。各县(市、区)政府、各有关部门务必要从构建和谐社会、保障人民群众身体健康的高度,把思想统一到省、市政府对食品安全的总体工作部署上来,高度重视,周密安排,迅速行动,扎扎实实地抓好各项工作。
(二)加强组织领导。本次专项整治工作,要在各县(市、区)政府的统一领导组织下开展,各县(市、区)要切实加强领导,研究制定具体实施方案,认真组织实施整治行动,把专项整治的各项任务落到实处。各县(市、区)食安办要充分发挥综合协调职能,加强与相关部门的沟通交流,形成监管合力,加大整治力度,努力消除食品安全隐患。各有关部门要各司其职,各负其责,密切配合,共同做好专项整治的各项工作。
(三)严惩重处违法犯罪行为。对制售病害肉及肉品掺杂掺假违法犯罪行为,坚持“严”字当头,露头就打、毫不手软,坚决取缔“黑工厂”、“黑作坊”、“黑市场”和“黑窝点”,始终保持严打高压态势,使严惩重处成为食品安全治理常态。进一步强化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的衔接,监管部门要及时将涉嫌犯罪案件移送司法机关,积极主动配合司法机关调查取证,严禁罚过放行、以罚代刑。对行政监管部门移送的案件,公安机关要迅速组织力量进行核查,对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及时立案查处,全面查清原料来源、生产窝点和销售渠道,彻底摧毁整个犯罪产业链、利益链。
(四)搞好宣传发动。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加强宣传教育,动员社会各界关心、支持和参与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行动;要把专项整治的相关要求宣传贯彻到与肉类食品安全相关的每一个生产经营主体,使专项整治成为企业(经营者)消除肉类安全隐患的一种自觉行动;要畅通举报电话(举报电话:12331),接受社会各界的投诉、举报和监督,充分发挥社会监督作用,加大对违法行为的查处打击和曝光力度。
(五)强化督促检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要加强督查工作,对各县(市、区)整治行动进行督促检查,对重点地区、重点环节进行明查暗访。对责任不落实和整治工作不力的地区和部门,要通报批评;对因工作不到位,发生严重肉类食品安全事故的,要依法依纪追究有关领导和责任人的责任,确保专项整治工作收到成效。
(六)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市、区)、各有关部门要认真总结、分析整治工作情况,积累经验。要不断完善各项管理制度,巩固专项整治成果,建立肉类食品安全监管的长效机制。整治期间,各县(市、 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明确专人负责信息报送工作,专项行动信息报送不少于4篇,要及时汇总、上报整治情况表,采取一月一报,每月25日前向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上报,重大情况随时上报。专项整治结束后,各县(市、区)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和市直各有关部门要梳理汇总本辖区、本部门整治情况,认真填报吕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并形成书面总结材料,于2014年11月5日前将书面总结材料及其电子版一并上报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市食品安全委员会办公室进行汇总,形成总体报告后上报市政府。
联 系 人:许瑞玫
联系电话:0358-8221755
传 真:0358-8233068
邮 箱:llsyjsab@ 163.om
附件:吕梁市肉类食品安全专项整治情况报表(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