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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7

发文字号

京人社医发[2009]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2-21

颁发部门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

正文内容


北京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关于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等定点医疗机构有关事项变更的通知

京人社医发[2009]181号

2009年11月17日

各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劳动保障局),各有关定点医疗机构:

  为加强我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根据《关于印发〈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京劳社医发[2001]11号)的有关规定,经市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局,区、县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部门审核,现决定对北京中医药大学国医堂中医医院等9家定点医疗机构的有关项目予以变更。

  本通知自2009年12月21日起执行。

  附件:北京市基本医疗保险定点医疗机构变更项目名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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