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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加机场院区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8-12-13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12-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健康委员会关于同意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增加机场院区的批复

2018年12月13日

北京大学第三医院:

  你院《北京大学第三医院关于新增机场院区等事项的请示》(院发[2018]201号)收悉,根据朝阳区卫生计生委初审意见及本市医疗资源规划布局的有关要求,经研究,批复如下:

  一、同意你院在北京市朝阳区岗山路9号增加执业地点,设置机场院区,院区床位规模为280张。你院应做好顺义、海淀北部及机场院区的规划设计,并在以上院区开始运行时,将位于海淀区花园北路的院区床位调减600张。

  二、你院应对机场院区的科室和人员进行合理配置,确保该院区设置符合相关行业标准,满足辖区居民的基本医疗服务需求。

  三、设置机场院区需按国家有关规定办理变更手续,确保依法执业。

<END>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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