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什么措施?

发布日期

2002-01-08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政策解读

有效地区

中国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

颁发部门

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

正文内容
答:药品监督管理部门对有证据证明可能危害人体健康的药品及其有关材料可以采取查封、扣押的行政强制措施,并在七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药品需要检验的,必须自检验报告书发出之日起十五日内作出行政处理决定。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最新政策解读

同地域最新政策解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