安徽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进一步加强红十字会工作的意见
皖政办[2004]47号
2004年6月17日
各市、县人民政府,省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
为进一步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和
《安徽省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红十字会法〉办法》,充分发挥红十字会组织在全面建设小康社会中的积极作用,推动我省红十字事业深入健康发展,经省政府同意,现提出以下意见:
一、提高认识,进一步加强对红十字会工作的领导
多年来,我省各级红十字会认真贯彻
《红十字会法》,为政府分忧,为易受损害的人群解难,较好地树立了人道主义救助团体的良好形象,在开展备灾救灾、普及卫生救护和防病知识、组织开展社区服务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以及推动无偿献血和遗体捐献等方面取得了较好的成绩,红十字会工作已经成为社会发展的重要组成部分。但与形势发展的要求相比,我省红十字事业还存在不少薄弱环节和问题,一些地方对红十字会工作认识不深,重视不够;市、县级红十字会体制有待进一步理顺,组织机构和队伍建设有待加强;经费渠道不畅,缺乏保障机制;红十字会自身优势和作用尚未得到有效发挥,工作力度还需进一步加大。
各级政府要从全面落实“三个代表”重要思想的高度,认真学习贯彻
《红十字会法》等有关法律法规,进一步提高对做好红十字会工作必要性和重要性的认识,坚持以人为本的科学发展观,将红十字事业纳入国民经济和社会发展计划,及时研究解决红十字会工作中遇到的困难和问题,切实保障红十字会依法履行职责,为红十字事业的发展创造良好的环境。
各有关部门要主动关心和积极参与红十字事业,对红十字会兴办的与其宗旨相符的社会福利事业给予支持,共同把红十字会工作做好。有关新闻媒体要加强对红十字会法律法规和红十字会开展人道主义救助活动的宣传。
各级红十字会要加强向本级政府的汇报,积极争取有关部门的支持与合作,加大
《红十字会法》的宣传贯彻力度,不断提高全体公民对红十字事业的认识,吸引社会方方面面共同参与红十字事业。
二、突出重点,拓展领域,创造性地开展人道主义工作
(一)进一步加强备灾救灾工作。我省是自然灾害高发区,备灾救灾任务十分繁重。各级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中国红十字会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救助规则》(红一赈发〔2001〕29号),规范灾害救助工作,加强备灾救灾网络体系建设,提高对自然灾害和突发事件的应急能力。省红十字会要加强备灾救灾中心建设,有关部门要给予积极协助和大力支持。
(二)广泛开展卫生救护工作。各级红十字会要根据中国红十字会总会等15部门《关于广泛深入开展救护工作的意见》(红一字〔2001〕44号)以及省红十字会、省公安厅、省卫生厅《关于进一步开展救护培训工作的意见》(皖红发〔2002〕37号),广泛深入开展卫生救护培训工作,组织指导容易发生意外伤害的行业和单位进行群众性卫生救护培训,公安、交通、教育、卫生等相关部门要积极支持和配合,不断规范培训行为,提高培训质量,注重培训效果,促进卫生救护工作开展。同时,各地要加大组织和宣传力度,继续推进无偿献血工作,逐步做到取消无偿献血计划指标;切实搞好遗体(器官)捐献的咨询、登记、服务和日常管理工作,推动遗体(器官)捐献工作的法制建设。
(三)深入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民政部《关于开展社区红十字服务工作的通知》(红赈字〔2002〕100号),将红十字会工作纳入社区建设规划,规范管理,抓好试点,组织广大会员和志愿者在社区开展社会救助和志愿服务活动,深入开展红十字关爱进社区、进农村活动,继续开展形式多样的送温暖献爱心活动。
(四)丰富红十字青少年活动。教育行政部门、红十字会要认真贯彻落实中国红十字会总会、教育部《关于印发〈学校红十字会工作规则〉的通知》(红事〔2002〕9号),共同成立红十字会学校工作委员会,加强对学校红十字会工作的指导和管理。各级各类学校要把红十字工作纳入工作日程,结合素质教育,积极开展形式多样、助人为乐、有益身心健康的红十字青少年志愿服务活动。
(五)加快中国造血干细胞资料库安徽分库建设。建立和完善分库科学规范的运行机制和管理体系,扎实做好组织、宣传、血样采集、资料管理等工作,力争分库资料在2010年达到3万份,尽早具备临床查询和提供配型服务的能力。省财政要安排必要的经费,各地、各有关部门要从政策上给予扶持,财力上给予资助。
(六)加大募捐工作力度。借鉴国内外红十字会组织筹集资金的经验,用好用活国家发展红十字事业的相关政策,加大募捐力度,广泛争取捐助和支持,吸引社会各界参与红十字事业。通过收缴会费、设置募捐箱、开展募捐活动等形式,扩大救助资金筹措渠道,增强综合实力和救助能力。要依法管理和使用好省红十字基金。县级以上红十字会争取设立红十字救助基金,接受和管理境内外组织和个人向红十字会的捐赠,用于发展红十字事业。
(七)继续加强对外交流与合作。红十字会在开展与国际和港澳台地区的民间交流,争取多方合作和援助,处理一些特殊事务等方面,有着独特的、不可替代的作用。各级红十字会要按照
《红十字会法》的规定,根据独立、平等、相互尊重的原则,积极参与国际红十字运动,巩固和发展与有关国家和地区红十字组织的良好关系,广泛开展与港澳台地区红十字会组织的交流和合作。
三、理顺体制,创造条件,加快红十字事业的发展
经省委、省政府批准,省红十字会已明确由省政府领导联系。各地要按照有利于红十字事业发展的原则,积极创造条件,依法理顺和完善县级以上红十字会管理体制,使其独立自主地开展工作。
各级红十字会组织要适应新形势对红十字工作的要求,加大改革力度,努力构建充满生机与活力、密切联系群众、体现红十字会自身特点的组织机构和运行机制。要规范红十字标识使用的管理,建立健全基层组织网络,不断壮大红十字会会员和志愿者队伍,积极争取社会各界对红十字会工作的理解和支持,进一步增强红十字会的人道救助能力,广泛开展救灾、救助、救护、扶贫等红十字会活动,努力开创安徽红十字事业的新局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