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洛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切实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紧急通知
商政办函[2018]191号
2018年8月20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商洛高新区(商丹园区)管委会,市政府有关工作部门、事业机构:
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关系到人民群众的身体健康,加强医疗废物安全处置,是保障医疗安全、防止疾病传播、保护生态环境的重要举措和有效手段,也是法律法规赋予各级政府和部门的重要职责。为了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现就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加强组织领导,明确工作任务。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本着对人民群众身体健康负责的态度,充分认识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的极端重要性,成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领导机构,落实责任领导和工作人员,全力以赴做好医疗废物处置工作安排部署、组织协调和任务落实工作。各县区主要领导要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重要议事日程,定期召开会议听取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汇报、研究解决存在的疑难问题;县区分管领导要负责制定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总体规划和年度计划,深入基层开展调研,及时了解掌握工作进展、协调解决相关问题。各相关部门要实行主要领导负总责和分片包抓工作制度,定期对医疗废物处置的站点设置、人员培训、收集储存、转运处理等关键部位和重点环节进行督导检查,确保医疗废物处置各项工作落到实处。
二、加大财政投入,改善处置条件。商州区及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大财政投入和项目争取力度,加快推进市医疗废物处置中心建设和技术改造升级,提升处置能力,满足全市医疗废物集中处置需求。各县要综合考虑医疗卫生机构数量、交通条件等因素,核定医疗废物转运车辆数量,增补的转运车辆必须在年底前采购配备到位;要按照区域医疗卫生单位布局情况,规划设置2-3个医疗废物储存中转站,确保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在48小时内转运,医疗废物储存中转站务必于年底前建成并投入使用。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要加强医疗废物暂存点建设以及防护用品、消毒器具等设备配置,合理确定建设地点和建设规模,设置明显的警示标志标识,严格落实“六防”安全措施,规范医疗废物收集暂存管理。
三、规范日常管理,建立长效机制。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针对当前存在的医疗废物处置收集转运不及时、人员培训不到位、台账登记不规范、称重计量不准确、防护措施不落实等问题,认真查找原因,制定行之有效的措施,切实加强日常监管,彻底消除安全隐患。同时,要进一步健全医疗废物处置各项规章制度,完善医疗废物处置应急预案,建立医疗废物处置工作长效机制。要建立由环保部门牵头,发改(物价)、公安、财政、城管、卫计、道路运输等部门为成员的联席会议制度,及时研究解决医疗废物处置过程中出现的各类问题,实现医疗废物处置规范化管理。
四、夯实部门职责,加强协调配合。医疗废物处置工作是生态环境保护的一件大事,各级各相关部门要高度重视,按照《商洛市医疗废物管理办法》(商政发[2010]26号)要求,明确职责分工,加强沟通协作,形成工作合力,确保取得实效。环保部门要对医疗废物收集、运送、储存、处置过程中的环境污染防治工作实施监督管理;发改(物价)、公安、交通、城管、卫计、药监、工商质监、税务等部门要做好医疗废物的收集、运送、储存、集中处置和管理工作;卫计部门要负责对医疗卫生机构医疗废物管理工作实施监督。除部分边远山区、交通不便的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可以按规范自行处置医疗废物外,其他医疗卫生机构一律实行集中处置。自行处置医疗废物的医疗卫生机构由各县区根据具体情况确定,并报市环保局和市卫计局备案。各职能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废物从业人员相关法律法规和操作技能培训,提升从业人员规范处置能力和自我防护能力。
五、加强督查考核,严肃执纪问责。各县区、各相关部门要切实加强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督导检查力度。各级各类医疗卫生机构每星期要对机构内医疗废物处置工作进行一次全面自查,对发现的问题做到立查立改。县区业务主管部门每季度要开展一次集中督导检查,对督导检查中发现的问题要及时整改,检查结果报县区政府和市级主管部门。各县区、市级相关部门每半年要开展一次督导考核,对发现的突出问题要提出整改意见,并限期整改。市政府将医疗废物处置工作纳入各县区和相关部门的年度目标责任考核,定期开展督查考核,对工作不力、敷衍塞责的县区和部门,要约谈主要负责人,造成严重后果的,要依纪依法追责问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