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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地方卫生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7-08-31

发文字号

沪卫法规[2007]2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7-08-31

颁发部门

上海市其他机构

正文内容

上海市卫生局关于组织申报2008年度上海市卫生局地方卫生标准研制计划项目的通知
(沪卫法规〔2007〕20号)



各区县卫生局、浦东新区社发局、上海申康医院发展中心、各有关大学、局属有关单位:
  为推进本市卫生标准化建设,加强标准制修订工作,发挥卫生标准在卫生全行业管理中的基础、支撑作用。上海市卫生局决定建立市卫生局地方卫生标准研制计划项目制度,即每年面向社会征集地方卫生标准立项建议,并从社会申报项目中择优选拔若干项目作为市卫生局地方卫生标准研制计划项目,予以重点扶持和保障。2008年度市卫生局地方卫生标准研制计划项目征集和组织申报工作从即日开始,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卫生标准研制计划项目征集、申报原则
  (一)注重项目的科学性、先进性和可行性。
  (二)所申报项目应对卫生标准化工作发展具有重要意义,符合卫生事业发展的实际需要。
  (三)研究成果应能指导实际工作,具有较强的应用价值。
  (四)所申报项目的研究内容应尚未有相关国家、行业和本市地方标准。


 


  二、征集、申报重点
  (一)目前在疾病预防控制、医疗技术服务、医院管理、卫生监督工作中急需的相关地方卫生标准。
  (二)以立论依据充分、研究目标明确、研究内容具体、研究方法与技术路线合理,已有一定研究基础,1年内可取得成果的项目为优先考虑重点项目。


 


  三、申报方式和要求
  (一)有意承担地方卫生标准撰写任务的申请人,应填写《上海市卫生局卫生标准研制项目申请书》(格式见附件,可至上海市卫生局网站http://www.smhb.gov.cn上下载)。报送的计划书须A4纸打印,一式四份,由申请人所在单位签署审核意见并加盖公章,装入档案袋。档案袋上须标明项目名称、申请者姓名、单位。
  (二)申报材料必须由各单位科研管理部门集中报送。各单位应在申报时间内寄送申请材料,并用E-mail将WORD格式电子版文件同时发出。
  (三)本次申报材料受理的截止日期为9月28日,逾期不候。
  (四)申报材料报送(受理)地点:镇宁路465弄181号1507室(上海市卫生局卫生监督所)。
  联系人:周密、刘晓雷;联系电话:52379869、64377020*1507;电子邮箱:bjb@hs.sh.cn。


 


  四、项目评审
  申请的项目将由本市有关卫生专业标准化技术委员会组织专家进行评审。届时,市卫生局将根据专家评审意见,择优资助,并签订合同书。

  附件:上海市卫生局地方卫生标准研制项目申请书(略)

  二○○七年八月三十一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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