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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09-07-17

发文字号

津价医药[2009]15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7-25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关于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医药[2009]153号

2009年7月17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输液椅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09]274号)收悉。根据《关于规范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条件的复函》(津价医药[2004]415号)的规定,核定市中医药研究院附属医院门诊输液椅收费标准为每人次2元。自2009年7月25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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