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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12-17

发文字号

津卫医管[2014]18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12-17

颁发部门

天津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天津市卫生计生委关于规范天津市卫生计生行业社会团体分支机构设立、变更、注销的通知

津卫医管[2014]180号

2014年12月17日

各区、县卫生局、计生委,各直属单位,医学院校附属医院、部分企事业单位医院,部队医院:

  根据天津市民政局《关于取消社会团体分支机构、代表机构行政审批项目的通知》(津民发[2014]25号)的文件精神,为充分发挥我市卫生计生行业社会团体服务社会的作用,建立健全社会组织法人治理结构和运行机制,进一步加强对各分支机构的规范管理,努力做到依法办会、民主办会,现提出以下工作要求:

  一、分支机构的设立、审批和注销
  (一)自2015年1月1日起,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不再对市属社会团体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核,市卫生计生委不再对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注销进行审批。
  (二)卫生计生行业社会团体根据本社会团体章程规定的宗旨和业务范围,可以自行决定分支机构的设立、变更和注销。前述决定应当经理事会或者常务理事会讨论通过,制作会议纪要,妥善保存原始资料。
  (三) 社会团体应当在年度工作报告书中将分支机构的名称、负责人、住所、开展活动等有关情况报送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和社团管理局,接受年度检查,不得弄虚作假,并将上述信息及时向社会公开,自觉接受社会监督。

  二、分支机构换届的建议流程
  (一)由分支机构现任主委主持召开本届委员会或常委会,讨论通过本届工作总结及换届方案,向所属社会团体提交换届申请及相关材料,包括筹备换届会议纪要并签字、拟推荐单位或候选人名单等。
  (二)由所属社会团体向候选人所在单位发放委员候选人推荐表,经候选人所在单位同意后,加盖单位公章按时送交所属社会团体;
  (三)由现任主委主持召开本届委员会或常委会,通过民主协商的方式或采取投票选举的方式产生新一届委员会常委以上候选人推荐名单,可采取自荐方式和等额或差额的方式进行,形成会议纪要并签字。分支机构不设候任主委。
  (四)由秘书长主持召开新一届全体委员会换届大会。允许自荐,采取等额或差额的方式,选举产生新一届分支机构委员及常委以上人员名单。
  (五)所属社会团体填写备案表,交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备案。

  其它换届选举流程需遵循民主选举的基本原则,并报市医药学(协)会管理办公室审批。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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