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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

发布日期

2018-03-01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广东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3-01

颁发部门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广东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通告

2018年3月1日

  为贯彻落实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下称《公告》)的有关要求,做好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以下简称传统中药制剂)的备案管理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告如下:

  一、自《公告》实施之日起,省局及各地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不再受理传统中药制剂新注册申请,不再受理已取得批准文号的传统中药制剂的再注册申请,已受理的申请应予以撤回。

  二、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首次备案功能、首次备案办事指南和首次备案工作指南,拟于4月1日上线。传统中药制剂备案信息平台的备案变更功能、年度报告功能以及相应的办事指南、工作指南将根据工作进度逐项上线。

  特此通告。

  附件:总局关于对医疗机构应用传统工艺配制中药制剂实施备案管理的公告(2018年第19号)(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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