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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23-01-21
浙政办发〔2023〕6号
其他
浙江省
现行有效
2023-01-21
浙江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今后五年发展的目标任务责任分解
一、王浩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总负责。
二、徐文光常务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地区生产总值达到12万亿元,人均生产总值达到17万元,全员劳动生产率达到28万元/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
2.居民人均可支配收入达到8.5万元,城乡居民收入倍差缩小到1.9以内。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农业农村厅(除标注“分别牵头”外,列第一位者为牵头单位,下同)
3.推进现代服务业与先进制造业深度融合,打造具有国际影响力的数字贸易中心、科创高地、航运服务中心和新兴金融中心,培育壮大商务服务、人力资源、创意设计、节能环保、检验检测等生产性服务业,提升发展现代商贸、文化旅游、健康养老等生活性服务业,全面打响“浙江服务”品牌。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4.完善现代化基础设施,坚持适度超前,统筹存量和增量、传统和新型基础设施发展,优化基础设施布局、结构和功能。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网信办、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应急管理厅、省体育局、省粮食物资局、省通信管理局、省邮政管理局
5.发展数字政务,推动技术融合、业务融合、数据融合,破除跨层级、跨地域、跨系统、跨部门、跨业务堵点和壁垒,优化业务流程,创新协同方式,进一步提升政府履职效率和数字化服务水平。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6.建设数字社会,积极开发各类供需匹配的重大应用,加快推进数字公共服务普惠化、数字社会治理精准化、数字生活智能化。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公安厅、省民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商务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市场监管局、省医保局、省大数据局、省残联
7.完善数字治理体系,开展国家数据基础制度先行先试,建立数据分类分级保护基础制度,健全关键信息基础设施安全保护制度。
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公安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8.发挥投资对优化供给结构的关键作用,聚焦产业转型升级、基础设施强韧、民生改善等需要,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进一步优化投资结构、提升投资效益,以高质量投资支撑高质量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9.全方位参与共建“一带一路”,纵深推进义甬舟、金丽温开放大通道建设。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推进“一带一路”建设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义甬舟开放大通道建设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宁波市、温州市、绍兴市、金华市、衢州市、舟山市、丽水市及义乌市政府
10.实施营商环境“一号改革工程”,健全具有浙江特色的营商环境评价指标体系,全面优化提升政务环境、法治环境、市场环境、生态环境、人文环境,加快打造营商环境最优省,培育世界一流企业。
责任单位:省委改革办(省放管服办)、省委统战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司法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商务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各设区市政府
11.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分别牵头,省商务厅、省林业局
12.深化农村集体经营性建设用地入市试点,完善土地增值收益分配机制。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浙江银保监局
13.加强对市县国土空间规划的统筹和指导。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林业局、省通信管理局
14.强化环杭州湾核心引领地位,唱好杭州宁波“双城记”,提升四大都市区和中心城市能级,推进以县城为重要载体的城镇化建设,塑造“一湾引领、四极辐射、山海互济、全域美丽”空间格局。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杭州市、宁波市政府
15.推动山区海岛县高质量发展,实施新一轮“山海协作”,加强新型帮共体建设,提高“产业飞地”“科创飞地”“消薄飞地”建设质效;精准迭代“一县一策”,推动山区县做强“一县一业”主导产业、海岛县完善“一岛一功能”布局体系。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山海协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6.大力发展海洋经济,深化甬舟温台临港产业带建设,谋划打造一批海洋产业平台,培育壮大海工装备、海洋生物医药、海洋新能源、海洋新材料等现代海洋产业,加快建设海洋强省。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海洋经济发展示范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宁波市、温州市、舟山市、台州市政府
17.扎实推进长三角一体化高质量发展,全面深化一体化创新行动等六大行动,牵头推进数字长三角建设,高水平共建长三角生态绿色一体化发展示范区,加快推进浙沪小洋山区域合作开发项目,加快联沪苏皖高速铁路和城际铁路建设,打造“轨道上的长三角”。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浙江省推进长三角一体化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嘉善县政府
18.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深入推进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保供稳价,打造沿海核电基地、华东抽水蓄能基地、长三角海上风电基地、全国油气储运基地,推进新型储能建设,统筹发展清洁高效火电,形成“两交四直”特高压入浙通道,加快打造新型能源体系建设先行省;深化能源体制机制改革,建立完善电力和天然气市场体系,推动企业用电价格处于合理区间。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国家管网浙江公司,有关能源发电企业
20.积极稳妥推进碳达峰碳中和,加快节能降碳技术研发和推广应用,推动工业、建筑、交通、农业、居民生活等领域绿色低碳发展。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碳达峰碳中和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1.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22.完善生态产品价值实现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审计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统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
23.提高全人群、全生命周期公共服务水平,完善公共服务资源配置,优化公共服务设施空间布局,推进基本公共服务标准化,滚动实施一批重大公共服务项目,加快实现“幼有善育、学有优教、劳有所得、病有良医、老有康养、住有宜居、弱有众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
24.防范化解经济金融风险,加强产业链供应链、金融、房地产等领域风险的监测、排查、预警和处置。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公安厅、省建设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25.健全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物资局分别牵头
26.全面加强安全生产,深入推进重点行业、重点领域风险专项整治,全力遏重大、降较大、减总量。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安全生产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27.提高防灾减灾救灾能力,加强基层防汛防台体系建设,科学有效防御台风洪涝和地质灾害。
责任单位:省应急管理厅,省防汛防台抗旱指挥部其他成员单位、省减灾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省地质灾害应急与防治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8.实施扩大有效投资“千项万亿”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能源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29.实施跨乡镇土地综合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地方金融监管局
30.实施绿色低碳发展和能源保供稳价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农业农村厅、省国资委、省能源局、省林业局、省电力公司、浙江能源监管办、省能源集团、国家管网浙江公司,有关能源发电企业
三、王文序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方位、全链条推进质量强省、知识产权强省、品牌强省、标准强省建设。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质量强省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全面实施标准化战略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省知识产权强省建设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2.强化食品药品安全监管,严格落实“四个最严”要求,切实保障人民群众“舌尖上的安全”。
责任单位: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省食品药品安全委员会其他成员单位
3.实施公共服务“七优享”工程。
责任单位:省政府办公厅、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医保局、省残联
四、卢山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全社会研发投入强度超过3.4%。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
2.规上工业增加值突破3万亿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3.数字经济核心产业增加值超过1.6万亿元。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4.扎实推动制造业高端化、智能化、绿色化发展,大力培育“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打造新一代信息技术、高端装备、现代消费与健康、绿色石化与新材料等4个万亿级先进产业群,新能源汽车及零部件、智能光伏、智能电气等15个千亿级特色产业群,第三代半导体、基因工程、前沿新材料等一批具有技术领先性和国际竞争力的百亿级新星产业群,前瞻谋划布局引领发展的未来产业。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工商联,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5.基本建成全球先进制造业基地。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
6.做强做优做大数字经济,大力实施数字经济“一号发展工程”,加强数字关键核心技术攻关,打造人工智能、网络通信、工业互联网、高端软件、集成电路、智能计算、区块链等战略性产业,培育一批具有产业链控制力的生态主导型企业,促进数字经济核心产业集群化发展;加快制造业、服务业、农业等产业数字化步伐,推动传统产业、中小微企业数字化转型。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数字经济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7.坚持教育优先发展,深化学前教育普及普惠,提升义务教育优质均衡发展水平;支持省属高校“双一流”建设,支持浙江大学建设世界一流大学,支持西湖大学等新型高校打造小而精高水平研究型大学;深化区域中高职一体化人才培养改革,推动职业教育与产业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教育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编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浙江大学、西湖大学
8.坚持科技自立自强,围绕构建“315”科技创新体系,支持杭州争创综合性国家科学中心,支持之江实验室建设成为国家实验室的重要支撑,引导西湖、甬江、瓯江、东海等省实验室和全国重点实验室加强基础研究、应用基础研究;优化科技创新生态,支持科技领军企业、行业链主型企业、高校院所牵头组建省技术创新中心、省制造业创新中心,促进创新链产业链深度融合。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之江实验室
9.坚持人才引领驱动,深入实施“鲲鹏行动”等重点人才计划,完善“引育用留”人才工作全链条机制,着力造就拔尖创新人才,加快打造世界重要人才中心和创新高地的战略支点。
责任单位: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
10.建设一流数字基础设施,加强一体化智能化公共数据平台和大型数据中心建设,打造长三角国家算力枢纽节点,加快建设“双千兆”宽带城市。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大数据局、省通信管理局
11.创新办好世界互联网大会乌镇峰会。
责任单位:省委网信办、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嘉兴市、桐乡市政府
12.发挥消费对经济发展的基础性作用,完善消费支持政策,创新消费场景,优化消费环境,培育消费热点,推动实物消费结构升级和服务消费加快发展。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流通与消费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3.高标准建设自由贸易试验区和各类开发区,稳步扩大规则、规制、管理、标准等制度型开放。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科技厅,中国(浙江)自由贸易试验区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4.大力发展跨境电子商务、海外仓、市场采购等新业态,加快建设贸易强省。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公安厅、省人力社保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外办、省市场监管局、省药监局、浙江银保监局、进出口银行浙江省分行,省外贸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5.坚持招大引强,进一步加大重大制造业外资项目招引力度,打造高质量外资集聚地。
责任单位:省商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人行杭州中心支行
16.推进民营经济高质量发展,持续完善支持民营企业发展的政策措施,依法保护民营企业产权和企业家权益,不断提升民营企业创新能力和核心竞争力,进一步擦亮民营经济“金名片”。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促进中小企业和民营企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7.大力弘扬企业家精神和新时代浙商精神,建设高素质创新型现代化民营经济人士队伍,鼓励广大企业家坚守实业、潜心创新、追求卓越,打造更多基业常青的“百年老店”。
责任单位:省委统战部、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国资委、省工商联,省促进“两个健康”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8.实施“415X”先进制造业集群培育工程。
责任单位:省经信厅、省发展改革委、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商务厅、省能源局、省工商联,省制造业高质量发展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19.实施“315”科技创新体系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科技厅、省委组织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财政厅、省市场监管局、之江实验室
五、王成国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强化社会治安整体防控,完善基层矛盾纠纷调处化解机制,推进扫黑除恶常态化,依法严惩群众反映强烈的各类违法犯罪,持续提升人民群众安全感。
责任单位:省委政法委、省信访局、省公安厅
六、张雁云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深化国资国企改革,推动国有经济布局优化、结构调整、产业升级,做强做优做大国有资本和国有企业,积极稳妥推进混合所有制改革,打造一批创新型龙头企业。
责任单位:省国资委,省深化国有企业改革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2.促进高质量充分就业,完善重点群体就业创业支持政策,加强新时代浙江工匠培育,深化职业技能培训,强化灵活就业和新就业形态劳动者权益保障,推动更多低收入群众进入中等收入群体行列。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就业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健全社会保障体系,加快完善多层次、多支柱养老保险体系,推进基本医疗保险、失业保险、工伤保险省级统筹,发展惠民型商业补充医疗保险,全面建立长期护理保险制度,完善最低生活保障制度,健全分层分类社会救助体系,完善全周期残疾预防体系和残疾人社会保障制度、关爱服务体系。
责任单位:省人力社保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税务局、省医保局、省残联、浙江银保监局、浙江证监局
4.实施服务业高质量发展“百千万”工程。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委宣传部、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市场监管局、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现代服务业发展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七、张家胜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基本建成世界一流强港和高水平交通强省。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2.深化体育强省建设,全面发展群众体育和竞技体育,广泛开展全民健身活动,加强青少年体育工作。
责任单位:省体育局、省教育厅
3.健全公共卫生体系,提高重大疫情早发现能力,加强重大疫情防控救治体系和应急能力建设,有效遏制重大传染性疾病传播。
责任单位:省卫生健康委,省新型冠状病毒感染疫情防控工作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实施世界一流强港和交通强省建设工程。
责任单位:省交通运输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国资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杭州海关、宁波海关、浙江海事局、省交通集团、省机场集团、省海港集团
八、胡伟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打造数字文化,加强优质网络文化产品供给,推进文化数字化发展,提升数字文化服务能力。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文联、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省文投集团
2.深入践行绿水青山就是金山银山理念,协同推进降碳、减污、扩绿、增长,创建国家生态文明试验区。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3.深入推进环境污染防治,打好蓝天、碧水、净土、清废保卫战,加强重点海域综合治理,深化塑料污染治理,持续改善空气和水生态环境质量,提高受污染耕地安全利用率,所有设区市建成“无废城市”。
责任单位:省生态环境厅,省美丽浙江建设领导小组其他成员单位
4.加强生态修复和生物多样性保护,推进山水林田湖草海一体化保护和系统治理。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分别牵头,省水利厅、省农业农村厅、省林业局、杭州海关、宁波海关
5.实施“文化基因解码工程”和中华文明浙江标识行动,深化上山、河姆渡、良渚等文明之源大遗址群保护利用,深入研究挖掘宋韵文化、阳明文化、和合文化等浙江特色文化内涵,加强越剧、昆曲、婺剧等传统艺术保护传承。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教育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社科院、省文物局、省社科联、省文联
6.大力弘扬红船精神、浙江精神。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党校、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社科院、省社科联
7.推动文化事业大繁荣大发展,完善公共文化服务体系,提升新闻出版、广播影视、文学艺术等发展质量,打造一批文化地标和文艺精品;加强历史文化保护传承,完善革命文物保护利用机制,促进文物和文化遗产活化利用。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新闻出版局)、省委党史和文献研究室、省发展改革委、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省文物局、省文联、省作协、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浙江出版集团、省文投集团
8.推进文化和旅游产业深度融合发展,坚持以文塑旅、以旅彰文,推进中华老字号保护传承和创新发展,加快重大文化和旅游产业项目建设,持续做强横店影视文化产业集聚区等重大平台,提升之江文化产业带能级,培育一批具有浙江辨识度、国际影响力的文化和旅游产业集群,进一步打响“诗画江南、活力浙江”省域品牌。
责任单位:省委宣传部、省委网信办、省发展改革委、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广电局、浙江日报报业集团、浙江广电集团、省旅投集团、省文投集团
9.深入推进重点领域政府立法,统筹做好政府规章立改废释等工作,强化重大战略和重点领域法治保障。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0.深入推进依法行政,严格落实重大行政决策程序,深化“大综合一体化”行政执法改革、行政复议体制改革,全面推进严格规范公正文明执法。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委编办,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
11.深入推进公正司法,深化执法司法权力运行机制改革,加强行政执法和刑事司法双向衔接,加强行政争议诉源治理。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公安厅,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2.深入实施普法规划,全面提升公共法律服务水平,增强全民法治观念。
责任单位:省司法厅,省建设法治政府(依法行政)工作联席会议其他成员单位
13.实施文化旅游深度融合工程。
责任单位: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民宗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农业农村厅、省体育局、省旅投集团、省文投集团
九、李岩益副省长牵头重点工作
1.率先完成省级水网先导区建设。
责任单位:省水利厅、省发展改革委、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农业农村厅
2.推动乡村产业、人才、文化、生态、组织振兴,建设高效生态农业强省,加快农业农村现代化。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组织部(省委人才办)、省人力社保厅、省生态环境厅、省文化和旅游厅
3.严格落实粮食安全和耕地保护责任,切实保障粮食和重要农产品稳定供给。
责任单位:省自然资源厅、省农业农村厅、省粮食物资局分别牵头,省商务厅、省林业局
4.逐步把永久基本农田全部建成高标准农田。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
5.大力推进科技强农、机械强农,加强地方特色种质资源保护和利用,加大以种业为重点的农业科技创新力度,深化农机研制推广一体化试点,全面提升农业设施装备化水平。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经信厅、省科技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水利厅、省粮食物资局、省供销社、省农科院、省林业局、省气象局
6.全面推进宜居宜业和美乡村建设,坚持强村与富民、硬件建设与软件提升、改善人居环境与优化公共服务并重,提高乡村基础设施完备度、公共服务便利度、人居环境舒适度,让农民就地过上现代文明生活。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文明办)、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大数据局、省电力公司、省通信管理局
7.牢牢把住处理好农民和土地关系这条主线,稳慎推进农村宅基地制度改革试点,扎实推进农业标准地改革。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发展改革委、省司法厅、省财政厅、省自然资源厅、省建设厅、省林业局
8.健全粮食安全和应急物资保障机制。
责任单位:省发展改革委、省粮食物资局分别牵头
9.实施县城承载能力提升和深化“千村示范、万村整治”工程。
责任单位:省农业农村厅、省委宣传部、省发展改革委、省经信厅、省教育厅、省民政厅、省财政厅、省人力社保厅、省自然资源厅、省生态环境厅、省建设厅、省交通运输厅、省水利厅、省商务厅、省文化和旅游厅、省卫生健康委、省地方金融监管局、省大数据局、省林业局、人行杭州中心支行、省通信管理局
十、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共同落实工作
1.建设旗帜鲜明讲政治的政府。坚定捍卫“两个确立”,坚决做到“两个维护”,不断提高政治判断力、政治领悟力、政治执行力,不折不扣落实习近平总书记重要指示精神和党中央大政方针,切实做到“总书记有号令、党中央有部署,浙江见行动”。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2.建设为民造福的服务政府。始终牢记政府前面“人民”二字,把屁股端端地坐在老百姓这一面,将心比心体察群众安危冷暖,设身处地为群众着想,脚踏实地为群众办事,推动改革发展成果更多更公平地惠及全省人民。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3.建设奋发有为的实干政府。“路虽远,行则将至;事虽难,做则必成”。坚持事不避难、义不逃责,脚踏实地、埋头苦干,以“咬定青山不放松”的韧劲克难关,以攻城拔寨的拼劲破难题,真正做到平常时候看得出来、关键时刻站得出来、危难关头豁得出来。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4.建设依法履职的法治政府。牢固树立法治观念,尊崇宪法权威,切实做到“法定职责必须为、法无授权不可为”。依法接受人大监督,自觉接受政协民主监督,主动接受监察监督、法律监督、社会监督、舆论监督,加强审计监督和统计监督,确保政府工作始终在法治轨道上高效运行。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5.建设干净干事的廉洁政府。严格履行全面从严治党主体责任,锲而不舍落实中央八项规定精神,驰而不息纠“四风”树新风,持续深化党风廉政建设,让廉洁用权、干净干事在政府系统蔚然成风,促进干部清正、政府清廉、政治清明、社会清朗。
责任单位:各市、县(市、区)政府,省政府直属各单位
Pharma CMC2024-10-15
摩熵医药(原药融云)2024-08-21
数屿医械2024-06-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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