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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朝阳医院为新的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7-01-13

发文字号

京卫医字[2017]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北京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7-01-13

颁发部门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北京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关于确定北京朝阳医院为新的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的通知

京卫医字[2017]8号

2017年1月13日

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

  根据《北京市卫生局关于印发<北京市医疗专业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管理规定(2012年版)>的通知》(京卫医字[2012]42号)(以下简称《通知》),因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以下简称质控中心)主任已经离开原岗位,不符合《通知》规定的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标准,需进行调整并确定新的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为保障质控中心工作的延续和顺利开展,经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提出拟接替中心主任人选,质控中心核心成员单位专家投票推荐,经北京市卫生计生委研究决定,北京市医学检验质控中心主任委员单位由北京医院变更为首都医科大学附属北京朝阳医院。由检验科主任王清涛任北京市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中心主任。如质控中心主任需要更换,需报请市卫生计生委同意。

  请你单位接到本通知后,立即与北京医院沟通联系,办理质控中心历年的调研资料、统计信息、数据、工作总结、工作制度、档案材料等资料和使用质控中心经费购置的办公设备等资产的交接工作,做好详细记录并签字确认;做好开展质控中心的相关工作,着手组建专家组,制定年度工作计划,并尽快建立健全新一届质控中心工作制度及经费使用制度,保证医学检验质量控制和改进工作持续、顺利进行,并于2017年2月底前,将“质控中心”人员组成和2017年度专家组成员名单、年度工作计划及开户行银行账号上报我委。市卫生计生委将下拨质控中心工作经费。

  质控中心任期二年,市卫生计生委将采取专家评议和行政部门审核相结合的方式,对质控中心任期内每年的工作进行评议。经评议合格可继续开展工作。若在任期内未能履行职责,经专家评议认定、市卫生计生委批准,该质控中心将被取消任职资格,在限期内退回全部专项经费。质控中心在开展工作期间,接受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同专业专家的监督。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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