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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再加盖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6-06

发文字号

津食药监注[2014]181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6-06

颁发部门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药品说明书和标签不再加盖备案专用章的通知

津食药监注[2014]181号

2014年6月6日

各药品生产企业:

  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进一步深化行政审批制度改革的意见》的有关要求并经我局2014年第4次局长办公会议研究决定,自2014年4月1日起,我局不再对企业已备案的药品说明书及标签样稿加盖“天津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包装、标签备案专用章”。

  各药品生产企业应按照国家食品药品监督管理总局规定的格式和要求以及核准的内容印制说明书和标签,并对本企业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科学性、规范性与准确性负责。药品说明书和标签的变更事项仍按照《药品注册管理办法》的有关规定办理。

  特此通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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