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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申报2014年省重点推进生物产业项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4-05-06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4-05-06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生物产业推进组

正文内容


关于申报2014年省重点推进生物产业项目的通知

2014年5月6日

各市(地)生物产业推进组:

  按照省政府关于产业建设的要求,各市(地)生物产业推进组商发改委等相关部门,组织筛选确定2014年生物产业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现就做好2014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申报工作有关事宜通知如下:

  一、申报原则
  省重点推进项目应突出税收贡献大、科技含量高、附加值高、有市场竞争力特点。
  (一)项目符合国家产业政策和全省“十大重点产业”布局,不包括房地产、供热、发电、基础设施以及单纯的种植、养殖等类项目。
  (二)项目具有一定前期工作深度,年内可开复工建设。
  (三)项目固定资产投资2亿元以上,且具有一定投资强度。其中,建成投产类,单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最少不低于5000万元;新开工类,单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20%,且最少不低于5000万元;加快建设类,单个项目年度计划投资不低于项目固定资产投资的30%,且最少不低于1亿元。
  (四)对符合以上三条原则的前三年未建成省重点产业项目,要继续纳入今年省重点推进项目。

  二、申报筛选程序
  (一)由各市(地)政府(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县政府和省农垦总局、森工总局、龙煤集团(以下统称各推进责任主体)按申报原则,筛选确定项目,并征求省各重点产业推进组意见后,报省发改委。
  (二)由省发改委综合汇总,分送省各重点产业推进组组长审核把关。
  (三)由省发改委综合平衡各重点产业推进组意见后,报省政府审定。

  三、申报要求
  (一)各推进责任主体要按照填报说明,进一步完善、补充项目,认真填报拟纳入2014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计划表。
  (二)对申报的项目,原则上必须有备案(核准)文件,且申报项目名称、项目总投资、固定资产投资等应与备案(核准)文件一致,完成投资数据应与统计部门沟通协调后确定。对已列入前三年省重点推进的项目与备案(核准)文件不一致的,应说明原因。
  (三)每个项目需提供项目简介和已经取得的项目备案(核准)、环评、土地等前期审批文件的复印件。
  (四)各推进责任主体要实事求是填报项目计划表和项目简介提纲中的各项数据,杜绝主观故意虚报情况。经省政府审定列入2014年省重点推进产业项目,将纳入省政府目标考核,实行双重推进和月统计、季检查、年考核,建立建成投产项目全省月通报制度,将在政府服务、联合审批、产业结构调整资金等方面给予优先支持。
  (五)各推进责任主体要于5月12日前,经本单位主要负责人签字后,以正式文件和电子版形式将有关情况报送省发改委(联系人:吕英斌、丁晓东,联系电话:0451-82633607、82626822,传真:0451-82626822,电子邮箱hljjwgyc@163.com
  (六)各生物产业推进组同时将申报材料报省生物产业推进组(联系人:李宜刚,联系电话:0451-82628292,传真:82603925,电子邮箱:hljswcy@126.com)。其中涉农项目另报科技厅农村处(联系人:闫志金,联系电话:8262507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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