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重庆九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批复

发布日期

2016-02-06

发文字号

渝环[2016]39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重庆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2-06

颁发部门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

正文内容

重庆市环境保护局关于同意重庆九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试生产期间收集处置医疗废物的批复

渝环[2016]39号

2016年2月6日

重庆九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

  你公司《关于申请在环保试生产延期期间开展医疗废物收运、处置的请示》(渝九发[2016]03号)收悉。经研究,现批复如下:

  一、总体意见
  根据长寿区环境保护局《关于重庆九腾环保工程有限公司长寿区医疗废物无害化处理工程项目试生产延期的复函》(长环建函[2016]5号),我局原则同意你公司在2016年2月15日至2016年5月14日期间收集、贮存及处置长寿区内产生的感染性及损伤性医疗废物,处理规模为5吨/日。

  二、管理要求
  (一)严格执行相关制度和规定。
  一是你公司必须严格按照医疗废物相关法律法规要求对收集的医疗废物进行管理和处置。转移医疗废物应严格执行医疗废物转移联单制度;按照环保部发布的《危险废物经营单位记录和报告经营情况指南》(2009年第55号公告)建立危险废物经营情况记录薄;加强对医疗废物转移、贮存和处置过程的管理,严防二次污染。二是完成竣工环保验收后,你公司应按《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管理办法》的规定及时申办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若逾期未取得危险废物经营许可证,你公司应及时向我局提交延期申请,经同意后方能继续收集、贮存及处置医疗废物。
  (二)加强环境监督管理。
  根据属地监管原则,你公司试生产期间的环境监督管理由长寿区环境保护局负责。如出现其他环境异常情况,你公司应及时报告并采取有效应对措施,确保环境安全。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