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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港口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发布日期

2013-09-29

发文字号

津价综[2013]68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天津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3-09-29

颁发部门

天津市物价局

正文内容


天津市物价局关于天津港口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的复函

津价综[2013]68号

2013年9月29日

市卫生局:

  你局《关于请批准天津港口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等收费标准的函》(津卫财函[2013]285号)收悉。经研究,对天津港口医院手术室层流净化费收费标准函复如下:

  层流净化手术室14间,层流净化费按相应等级手术费(不含手术材料费)的10%收取。自文件印发之日起执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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