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调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及标准的通知
庆政办发[2011]51号
2011年7月27日
各县、区人民政府,各中、省直单位,市政府各直属单位:
为进一步提高农村医疗救助水平,加大对农村困难群众的救助力度,缩小城乡低保救助差距,实现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现就调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及标准等问题通知如下:
一、治疗救助病种及标准
(一)器官移植20000元;
(二)恶性肿瘤:一类癌症(血、肝、淋巴、脑瘤)15000元;二类癌症(肺、气管、支气管、肾、肾上腺、食道、胰腺、骨)12000元;三类癌症(胃、胆囊、结肠、直肠、甲状腺、鼻咽、喉头、舌、子宫、卵巢、膀胱、阴道、阴茎、睾丸、皮肤、乳腺)10000元;
(三)慢性肾功能衰竭(尿毒症)并进行透析治疗10000元;
(四)再生障碍性贫血3000元;
(五)急性心肌梗塞2000元;
(六)脑出血急性期:手术治疗2500元,保守治疗1500元;
(七)系统性红斑狼疮2000元;
(八)充血性心力衰竭1500元;
(九)病毒性肝炎1000元;
(十)胃切除手术1200元;
(十一)急性腔隙性脑梗塞1500元;
(十二)宫外孕手术1000元;
(十三)急性阑尾炎手术1000元;
(十四)急慢性肾功能不全2000元;
(十五)肝硬化(失代偿期)2500元;
(十六)蛛网膜下腔出血:手术治疗3000元,保守治疗1500元;
(十七)急性胰腺炎坏死型3500元;
(十八)肺栓塞2000元;
(十九)股骨头坏死(手术)2000元;
(二十)慢性肝炎活动期1200元;
(二十一)肾病综合症1500元;
(二十二)风湿性心瓣膜病合并心衰1500元;
(二十三)先天性心脏病(手术)2000元;
(二十四)脑血栓形成(急性)2000元;
(二十五)脑栓塞(急性)1500元;
(二十六)肺源性心脏病合并感染2500元;
(二十七)肺脓肿1200元;
(二十八)化脓性胸膜炎1000元;
(二十九)支气管扩张合并感染1000元;
(三十)胆囊疾病手术1000元;
(三十一)肠梗阻(手术)1000元;
(三十二)特发性血小板减少性紫癜1000元;
(三十三)糖尿病1500元;
(三十四)腰椎间盘突出症(手术)1000元;
(三十五)骨结核(手术)2000元;
(三十六)阻塞性肺气肿合并感染1500元;
(三十七)分娩:剖宫术1000元,正常分娩600元;
(三十八)慢性支气管炎急性发作1200元;
(三十九)妊娠高血压综合症1200元;
(四十)精神疾病3500元。
二、急诊抢救治疗救助标准
(一)门诊急诊抢救医药费自付额度在5000元以下的(含5000元),按照自付额度的25%救助;
(二)门诊急诊抢救医药费自付额度超过5000元不足10000元的,按照自付额度的35%救助;
(三)门诊急诊抢救医药费自付额度在10000元以上的,按照自付额度的50%救助,最高限额20000元。
三、工作要求
(一)加强组织领导。调整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病种及标准,是市委、市政府提高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水平,改善农村困难群众健康状况,实现医疗救助城乡一体化,构建和谐社会的重要举措。各区要高度重视此项工作,切实加强领导,明确职责,认真贯彻落实,确保农村困难群众全面享受到此项惠民救助政策。
(二)加大宣传力度。各区要加大宣传力度,通过广播、电视、报纸、咨询电话等形式宣传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各区还可采取板报、标语、散发宣传单、制作工作流程板的形式向社会公布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做好宣传答疑解惑,使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家喻户晓。
(三)搞好业务培训。为了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质量和效率,各区要根据各自的实际情况,自行组织培训,全面提高基层工作人员的政策理论水平和实际操作能力,保证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政策落实到位。
(四)提高服务质量。各区在开展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中,要严格执行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的申请、审批程序,及时受理、详细核查,保证审批和告知时限,实行人性化服务,提高服务质量,让困难群众满意。
四、本通知自发布之日起施行。《大庆市人民政府办公室关于开展市区农村困难群众医疗救助工作实施意见的通知》(庆政办发[2009]21号)中治疗救助项目及标准按本通知执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