目前,GSP认证试点工作即将展开。为做好这一工作,依据《GSP检查员管理办法》(国
药管市[2000]第528号,以下简称《办法》),我局将聘任首批GSP检查员。请各地药品
监督管理部门根据《办法》的有关要求,切实做好申报人员的审查和推荐工作,以保证GSP
认证试点工作的顺利进行。现将有关问题通知如下:
一、申请
鉴于目前工作的需要,申请首批GSP检查员除应符合《办法》规定的申报要求外,还应
是从事药品监督管理工作的人员。符合以上条件的可填写《GSP检查员申请表》,征得本单
位同意后,报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
二、推荐
省(区、市)药品监督管理局对申报人员进行审查后,从中推荐2名上报我司。被推荐人
员申请表请于2000年12月14日前报我司药品经营监督处(可传真010-68313344转0939)。
三、培训、考试和聘任
我司将视推荐情况于2000年12月下旬举办GSP检查员培训班(培训的具体时间、地点
以及参加人员名单将另行通知)。培训后经考试合格的人员,将被聘任为首批GSP检查员。
特此通知
国家药品监督管理局市场监督司
二○○○年十二月六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