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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19

发文字号

闽政办函[2009]130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19

颁发部门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

正文内容

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启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印章的通知

闽政办函[2009]130号

2009年11月19日

各市、县(区)人民政府,省人民政府各部门、各直属机构,各大企业,各高等院校: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办公厅关于成立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的通知》(闽政办[2009]65号)精神,决定自本文印发之日起启用“福建省药品集中采购领导小组”印章。

  附:印模(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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