洞察市场格局
解锁药品研发情报

免费客服电话

18983288589
试用企业版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药材饮片专项监督检查抽验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9-20

发文字号

沪食药监稽[2016]46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9-20

颁发部门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上海市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开展2016年中药材饮片专项监督检查抽验的通知

沪食药监稽[2016]466号

2016年9月20日

各区市场监督管理局、市局执法总队、市食品药品检验所:

  按照《2016年药品、化妆品、医疗器械、药包材和药用辅料监督抽验方案》中专项抽验计划,结合近期《上海市老龄工作委员会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敬老月”活动的通知》(沪老龄办发[2016]14号)和《上海市质量安全工作领导小组办公室关于开展2016年“质量月”活动的通知》(沪质[2016]3号)要求,经研究,决定自2016年9月18日至10月14日,集中开展中药材、饮片专项监督检查抽验。现将有关要求通知如下:

  一、检查抽验时间
  2016年9月18日-10月14日

  二、检查要求
  各区市场监管局应周密安排和部署,确定重点检查区域和检查单位,确保专项检查的效果。检查对象不少于20家,重点检查是否存在无证经营中药饮片和销售假劣中药材饮片的情况。各区市场监管局负责对辖区内药店和超市、卖场、食品店等非药品经营单位实施专项检查;市局执法总队负责对电商渠道实施检查。

  三、抽验要求
  检查中应对被检查单位所有在售的中药材、饮片进行现场检查,对发现可能存在质量问题的非药食同源品种实施监督抽样。各区市场监管局抽样不少于50件,送市食品药品检验所检验。如发现常用硫磺熏蒸或易发生黄曲霉素污染的品种(名单见附表1),应按照操作规程进行现场快检,阳性样品实施常规抽验送检。市局执法总队对电商渠道商品可采用买样的方式获得。
  所有样品按规定程序抽样并及时送检,抽样数据录入时在专题、专项栏中填写“国庆”。
  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对有补充检验方法的中药材、饮片应加做补充检验项目,并开展产品质量风险评估。

  四、查处意见
  (一)对经检验符合质量标准的样品检验余样,可依被抽样单位申请,由实施抽样的单位负责返回。
  (二)如样品中检出非法添加色素、人为添加镁盐铝盐增重等情况,各抽样单位应依法按照被污染的药品查处。
  (三)对于未获得《药品经营许可证》经营中药饮片的单位应依法查处。
  (四)检查中如发现非药品经营单位经营的药食同源的品种存在质量问题的,应按照食品的调查流程处置。

  五、总结要求
  专项检查抽验结束后,请各单位认真总结,填写汇总表(附表2),形成书面总结报告,于2016年10月16日前发送至市局稽查处;市食品药品检验所将检验总结和风险评估报告于2016年11月16日前发送至市局稽查处(联系人:胡骏;联系电话:23118230;电子信箱:hujun@smda.gov.cn)。

  特此通知。

  附表1:

序号品名序号品名序号品名
1天南星11山慈菇21陈皮
2半夏12天冬22薏苡仁
3延胡索13白术23柏子仁
4浙贝母14蜂房24地龙
5党参15粉萆薢25肉豆蔻
6全蝎16山奈26人参
7水蛭17北沙参27远志
8使君子18川贝母28决明子
9槟榔19蜈蚣29僵蚕
10知母20麦冬30当归


  附表2:

检查单位家数抽样品种数抽样件数无证经营药品家数
卖场超市食品店药店
       


<END>

最新政策法规资讯

对摩熵医药数据库感兴趣,可以免费体验产品

同部门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同地域最新地方性法规和规章