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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8-04-15

发文字号

沪卫计监督[2018]012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上海市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8-04-15

颁发部门

上海市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关于印发2018年上海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的通知

沪卫计监督[2018]012号

2018年4月15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

  为进一步加强医疗卫生、传染病防治、公共卫生、计划生育监督执法工作,落实国家和本市“双随机、一公开”工作部署要求,根据《国家卫生计生委办公厅关于印发2018年卫生计生国家随机监督抽查计划的通知》(国卫办监督函[2018]139号,可从国家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我委制定了2018年本市卫生计生随机监督抽查工作方案,现印发给你们(可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www.wsjsw.gov.cn下载),请按照要求组织实施,并就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任务抽取
  (一)国家卫生计生委监督中心于2018年上半年和下半年分两批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的执法检查对象名录库中抽取检查对象名单,从执法检查人员名录库中相应随机匹配执法检查人员,形成国家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并下达到各地。我委收到国家下达的任务清单后,下达到各区卫生计生委。
  (二)各区在执行随机监督抽查任务过程中,执法检查人员有特殊原因难以执行抽查任务的,区卫生计生委应及时报市卫生计生委,由市卫生计生委作出调整决定,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在国家级卫生计生监督信息系统中具体调整,调整比例原则上不得超过抽取人员总数的10%。各地原则上不得擅自删除执法检查对象底档信息,如因重卡、录入错误等确需删除的,由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统一操作删除,对应双随机抽查任务设置为完结。

  二、工作要求
  (一)各区要加强对监督抽检工作的组织领导和统筹协调,做好随机监督抽查任务与日常监督工作的衔接,将随机监督抽查作为日常监督工作量的一部分统筹安排。在执行随机抽查任务过程中,可以整合其他日常监督检查事项,联合开展抽查。对同一检查对象,要在兼顾各专业需求的基础上争取一次性完成抽查任务,避免对检查单位造成不必要的干扰。
  (二)在监督抽查中发现违法行为符合立案条件的,要坚决立案查处,维护随机监督抽查工作的严肃性。要坚持问题导向,结合随机监督抽查情况,有针对性地开展卫生计生监督执法工作。监督执法适用随机抽查的,应当采取双随机方式。要积极探索通过手持执法终端、全过程执法记录设备等,提高执法效率、增强执法公正性。监督检查中发现的相关问题信息,如生活美容场所涉嫌违法开展医疗美容等线索,要及时向相关方面通报、组织协查。
  (三)在开展随机监督抽查时,须使用本市卫生计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平台现场执法监督系统中的“双随机”模板制作监督检查笔录。所有监督检测(含现场快速检测)还需及时填报对应的监督检测记录。要切实加强对随机监督抽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上报汇总表数据必须与本市卫生计生监督事中事后监管平台数据一致,同时,做好卫生计生监督档案的维护与完善。
  (四)各区在随机监督抽查工作完成后,应进行汇总、分析和评估,并按照时间节点将工作总结和有关报表报至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负责对全市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进行分析、总结和评估,总结内容包括基本情况、工作做法和成效、主要问题和解决措施以及下一步工作建议等,并及时将各专业随机监督抽查总结和汇总表(纸质和电子版)、各区监督检查工作汇总表(电子版)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应做好全市随机监督抽查数据信息的审核工作,并根据国家监督抽检计划要求,负责相关汇总表的填报,确保监督抽检数据及时、准确、全面上报国家信息系统。

  三、信息发布
  (一)市、区卫生计生委分别公开开展的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市卫生计生委负责公开全市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公开的信息范围限于国家下达的随机监督抽查任务清单。
  (二)抽查结果信息包括抽查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行政处罚、无法联系(检查时单位已关闭等情形)等四类。未发现问题、发现问题已责令改正和无法联系的信息应当在抽查(包括复查)任务完成之日起20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行政处罚信息自作出行政处罚决定之日起7个工作日内向社会公开。
  (三)市卫生计生委监督所汇总全市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按照年度抽查工作方案时间节点要求,同抽查工作总结一起报送至市卫生计生委。市卫生计生委在官方网站依法向社会公开开展国家随机监督抽查结果信息。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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