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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粮油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3期)

发布日期

2015-08-07

发文字号

/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陕西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8-07

颁发部门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

正文内容

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关于8批次粮油食品不合格的通告(2015年第3期)

2015年8月7日

  2015年4-6月,陕西省食品药品监督管理局抽检粮食及其制品90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抽检食用油14批次样品,不合格样品4批次。现将抽检结果通告如下:

  一、不合格样品所涉及的标称企业、产品和不合格指标为:旬阳县智丰种植专业合作社销售的散装红薯粉条铝残留量超标,吴起康正农产品加工农民专业合作社生产的散装粉条铝残留量超标,汉阴县兴利富硒绿色食品有限公司生产的袋装红薯粉条铝残留量超标,清涧县鹤达农副产品加工专业合作社生产的袋装手工粉条铝残留量超标。西乡县汉晶粮油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5L/桶小榨浓香苯并[a]芘超标、1.8L/桶小榨浓香苯并[a]芘超标、1.8L/桶菜籽油溶剂残留量超标,勉县金花油脂有限责任公司生产的纯正菜籽油酸值(KOH)超标。

  二、对上述抽检中发现的不合格产品,我局已组织各级食品药品监管部门对不合格食品生产经营企业依法查处,责令企业及时采取措施下架、召回不合格食品,督促企业认真落实主体责任,查找问题原因并整改,防控食品安全风险。

  特此通告。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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