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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候选单位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5-02-28

发文字号

闽卫基层函[2015]77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福建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5-02-28

颁发部门

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

正文内容

福建省卫生计生委关于将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和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候选单位的通知

闽卫基层函[2015]77号

2015年2月28日

各设区市卫生计生委(卫生局)、平潭综合实验区管委会社会事业局,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第三人民医院:

  根据《福建省卫生厅关于印发〈福建省新型农村合作医疗定点医疗机构管理暂行办法〉的通知》(闽卫基妇[2008]104号)、《福建省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厅、福建省卫生和计划生育委员会、福建省财政厅关于印发推进福建省公立医院改革医保联动十条措施的通知》(闽人社文[2014]233号)精神,经研究,决定将福建中医药大学附属康复医院、附属第三人民医院纳入新型农村合作医疗省级定点医疗机构候选单位,与新农合统筹地区的经办机构签订定点医疗机构服务协议后,开展新农合相关业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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