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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爱卫月活动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16-04-28

发文字号

黑爱卫办函[2016]16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黑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16-04-28

颁发部门

黑龙江省爱国卫生运动委员会办公室

正文内容

关于开展2016年春季爱卫月活动暨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的通知

黑爱卫办函[2016]16号

2016年4月28日

各市(行署)、绥芬河市、抚远市、省农垦总局、省森工总局爱卫办:

  根据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全爱卫办发[2016]2号)、《全国爱卫办关于印发全国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督导检查工作方案(2015-2020年)》(全爱卫办发[2015]3号)、《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黑龙江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方案(2015-2020年)>的通知》(黑爱卫发[2015]11号)和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黑爱卫发[2016]5号)要求,省爱卫办将组织相关人员于2016年5月10日至20日对全省各地开展春季爱卫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情况进行督导检查。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督导检查目的
  深入贯彻《国务院关于进一步加强新时期爱国卫生工作的意见》精神,认真落实省委省政府《健康龙江行动(2014-2020年)实施方案》的部署,将全国爱卫办和省爱卫办关于爱国卫生月活动和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有关要求落到实处,有效预防控制疾病,进一步提高全省居民健康意识和健康水平,促进全省城乡人居环境卫生的改善。

  二、督导检查时间
  5月10日-5月20日。

  三、督导检查方式
  督导检查主要通过听取当地政府汇报、查阅相关资料,现场检查等方式进行。原则上各地区检查1个市、1个县城、1个乡镇、1个村屯。农垦系统检查3-4个农场,森工系统检查3-4个林业局。

  四、督导检查内容
  督导检查全国爱卫办《关于开展第28个爱国卫生月活动的通知》和黑龙江省爱卫会《关于印发2016年全省城乡环境卫生整洁行动工作计划的通知》中提出的所有内容和要求。

  五、督导检查组及分工
  本次督导检查分8个组,组长由省爱卫办从全省各地抽调爱国卫生工作经验丰富人员担任,督导检查实行组长负责制,由组长从当地爱卫办或爱卫会成员部门中遴选2-3人组成督导检查组,各组成员要求有一定的开展城乡环境卫生整洁工作经验,工作能力强,有责任心。
  第一组:组长 田宏杰(齐齐哈尔市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鹤岗市、双鸭山市;
  第二组:组长 王东明(牡丹江市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大兴安岭地区、黑河市;
  第三组:组长 徐寅峰(双鸭山市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齐齐哈尔市、大庆市;
  第四组:组长 吴国军(黑河市爱珲区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牡丹江市、鸡西市;
  第五组:组长 高 英(海林市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佳木斯市、抚远市;
  第六组:组长 马喜武(富裕县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伊春市、绥芬河市;
  第七组:组长 袁本忠(嘉荫县爱卫办主任),负责督导检查:七台河市、农垦总局;
  第八组:组长 于 海(黑龙江省爱卫办主任科员),负责督导检查:哈尔滨市、绥化市、森工总局。

  六、督导检查有关要求
  (一)督导检查组成员要遵守工作纪律,按照省爱卫办有关要求,认真负责开展督导检查工作。
  (二)被督导检查对象要实事求是,不搞形式主义,不做表面文章,坚决杜绝弄虚作假。
  (三)督导检查组要严格执行中央八项规定和省委省政府九项规定,轻车简从,不搞专门迎送活动,严禁超规格接待。
  (四)督导检查结束后,各组将本组督导检查报告纸质和电子版于5月底前报送省爱卫办。

  联 系 人:省爱卫办 于海 黎明
  电    话:0451-85971056
  电子信箱:hljawb@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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