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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召开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11-06

发文字号

浙卫办明电[2009]13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浙江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11-06

颁发部门

浙江省卫生厅

正文内容


关于召开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的通知

浙卫办明电[2009]13号

2009年11月6日

嘉兴市卫生局,有关县(市、区)卫生局:

  根据省医改文件精神和2009-2011年医改重点工作任务安排,2009年拟在部分县(市、区)开展农村卫生改革试点。经研究,决定于2009年11月12-13日在杭州召开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会议,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会议内容
  (一)学习贯彻省委、省政府《关于深化医药卫生体制改革的实施意见》,传达省政府关于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的意见;
  (二)各县(市、区)汇报农村卫生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
  (三)研讨农村卫生改革试点下一步具体实施工作。

  二、会议时间
  2009年11月12日下午报到,13日上午9:00时开始会议,会期一天。

  三、会议地点
  杭州梅地亚宾馆,杭州庆春路203号,总机:87918888。

  四、参会人员
  临安市、桐庐县,宁波市镇海区、余姚市、慈溪市,温州市鹿城区,德清县,嘉兴市南湖区、秀洲区、嘉善县、平湖市、海盐县、海宁市、桐乡市,新昌县、嵊州市,舟山市普陀区,浦江县,龙游县、开化县、江山市,景宁县、遂昌县卫生局局长,嘉兴市卫生局局长。

  五、其他事项
  请各单位将会议回执于11月11日前报厅农村卫生管理处。要求准备农村改革试点工作进展情况汇报材料45份,报到时交会务组。联系人:吴燕萍,电话:0571-87709350,15888895485,传真:0571-87709129,电子邮箱:ncws@zjwst.gov.cn。

  参加会议人员回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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