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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查的通知

发布日期

2009-05-27

发文字号

苏卫办疾控[2009]15号

信息分类

地方性法规和规章

有效地区

江苏省

时效性

现行有效

实施日期

2009-05-27

颁发部门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

正文内容


江苏省卫生厅办公室关于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查的通知

苏卫办疾控[2009]15号

2009年5月27日

各市卫生局:

  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自2004年开始运行以来,在各级医疗卫生机构和广大卫生工作者的共同努力下,我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稳步提高。今年是实施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的第六年,为进一步巩固成绩,及时发现问题,强化传染病疫情报告的规范化管理,不断提升网络直报的质量,卫生部定于今年第三季度组织开展全国范围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根据《卫生部办公厅关于开展全国传染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的通知》(卫办疾控函[2009]391号)精神,结合我省实际,现就组织开展全省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督查工作,作如下通知。

  一、检查对象
  全省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疾病预防控制机构、医疗机构。

  二、检查内容
  检查内容主要为2008和2009年度传染病疫情报告工作。
  (一)卫生行政部门
  1、本辖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建设和完善情况。
  2、是否为辖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系统的正常运行以及提高疫情报告质量提供必要经费保障条件。
  是否下拨用于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设备更新维护、传染病疫情报告相关技术培训、督导检查等专项工作经费(要求有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3、2008年度是否组织开展对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的督导检查,有无表彰奖励及处罚(要求有方案、记录及总结)。
  4、是否对辖区医疗机构诊疗记录登记进行统一要求与规范,包括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簿、放射科及检验科登记簿等登记项目统一设置及规范使用,发文并进行现场督导检查(要求制定下发的正式文件及现场督导检查记录)。
  对各级卫生行政部门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1。
  (二)疾病预防控制机构
  1、辖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信息监测管理工作
  (1)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
  动态监视本辖区报告传染病疫情信息,及时完成报告卡的审核、查重等各项工作;重点建立对异常监控信息的快速反应流程,包括快速对异常信息确认、处理应对等环节,以书面监控记录及相关的检查核实报告为准。异常信息主要包括甲类及按甲类管理的传染病疫情、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与流行、不明原因肺炎以及本地罕见传染病或其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
  (2)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管理
  定期或不定期对辖区传染病疫情零缺报情况、报告及时性、审核及时性、重复报告等质量进行检查核实与综合评价,查找原因并提出改进措施(以文字资料为准)。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综合指数率,以网络直报系统最近一个月的评价数据为准。
  (3)传染病监测资料分析利用与反馈
  是否开展传染病监测资料日、周、月、年周期分析;当发生传染病暴发流行或其他突发公共卫生事件时,是否开展相关的流行病学分析或专题分析报告。
  是否及时将常规各项分析报告向辖区报告单位进行反馈(以实际可查的反馈形式为准,如正式发文或网络直报系统反馈)。
  2、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质量督导检查开展情况
  2008年度是否开展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报告与管理工作检查与评估,对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质量进行督导检查。要求有方案、检查原始记录、发现的主要问题及提出改进措施与建议等总结文件。针对所发现的问题是否开展二次督导检查,以文字资料为准。
  2008年度是否开展与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有关的专题调研,要求有调研方案及总结等文档记录。
  2008年度是否对同级、下级医疗卫生机构进行技术指导。对下级在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中遇到的技术问题及时给予解决或答复,对在实际工作中发现的问题,及时指出并督促整改。要求以电话或其他书面记录为准。
  3、培训下一级专业技术人员情况
  本年度对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监测资料分析利用、网络直报系统数据统计规则等业务技术培训工作开展情况,包括对下一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以及属地医疗机构相关人员。要求有相关资料和培训会议文档记录。请注重培训知识与内容的更新,要求及时将卫生部、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文件进行培训落实。
  4、网络直报设备配置
  网络直报专用台式电脑及笔记本电脑(带无线上网卡)各1台、激光打印机、疫情专用电话。
  对各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的检查结果均记录于附表2。
  (三)医疗机构
  1、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开展情况
  (1)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使用
  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设置及规范使用情况。根据卫生部1996年印发的《全国法定传染病医院报告管理检查与居民回顾性调查方案》相关要求以及医疗机构诊疗登记的有关规定,门诊日志至少要包括就诊日期、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病名(初步诊断)、发病日期、初诊或复诊9项基本内容。门诊日志应由临床医生填写,病名项目应填写诊断的病名,不能填写症状;出入院登记至少包括姓名、性别、年龄、职业、现住址、入院日期、入院诊断、出院日期、出院诊断、转归情况(是否死亡、死亡原因、死亡日期等)10项基本内容。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感染科、急诊、内科、儿科、皮肤科、住院部等与诊疗传染病有关科室的门诊日志、出入院病人登记本,检查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项目是否齐全、填写是否规范,有无漏登和缺项。
  (2)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及反馈机制
  检验部门登记项目应包括送检科室或医生、病人姓名、年龄、检验结果、检验日期。
  影像部门(含放射科、B超室等)检查登记应包括开单科室、检查日期、病人姓名、年龄、检查结果。
  检验部门、影像部门是否建立了异常化验结果必须返回送检医生或科室的反馈机制(包括门诊和住院)。
  检查方法:查阅检验部门、影像部门登记(包括检验室、放射科、B超室电子登记系统),检查项目是否齐全、登记是否完整;反馈机制以反馈记录或医生签字为准。
  (3)医院内传染病疫情分析、通报及处理机制
  院内设专门部门及专人负责本院传染病疫情报告数据的常规分析,分析不同时期医院接诊的主要传染病,并将分析结果在院内及时通报。
  院内应制定对可能的传染病暴发事件、聚集性症候群等异常情况的处理机制与流程。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相关分析文档及反馈记录、相关的机制与流程。
  (4)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院内自查
  确定医院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工作自查组成员(含分管院长及各临床科室主任等)、周期、自查内容(是否报告、及时报告率)及奖惩等。发现漏报、不及时报告等问题时,能够提出针对性处理及整改措施。
  检查方法:现场查阅有关自查记录、整改文档及总结(自查组成员签字)。
  (5)传染病疫情报告设备
  医院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部门应拥有网络直报设备(包括网络直报专用计算机、上网设备、报告专用电话或传真机),操作系统齐全(有防病毒软件),并有专人负责管理网络直报密码。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记录、直报人员进行现场操作。
  2、定期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专业培训与考核
  医院应定期组织临床医生、新进人员开展关于《传染病防治法》、《传染病疫情信息报告管理规范》等的专业培训,注重培训内容的更新,及时学习卫生部、省卫生厅下发的有关传染病诊断、报告、防治管理方面的文件。并注意对培训结果进行考核。
  检查方法:现场查看、查阅相关培训、考核文档。
  3、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抽查
  评价指标包括:传染病报告率、传染病及时报告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准确率、完整率、纸质报告卡填写与网络报告信息一致率。
  检查方法:查阅2009年度门诊日志、出入院登记本记录,核实传染病报告情况;复印传染病报告卡,核实纸质报告卡填写信息的准确性、完整性以及与网络直报信息的一致性。
  要求:
  (1)县级及以上医疗机构从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中随机抽查法定传染病病例15例(门诊病例10例,住院病例5例),乡镇级医疗机构抽取5例。若该单位本年度相关记录中,未查到1例法定传染病,请注明门诊量,并注意查明相关原因。
  (2)病例分布应注意包括本年度不同月份的病例,抽查的相同病种不能超过50%。
  (3)病种:仅抽查急性传染病,应注意抽查呼吸道、肠道、虫媒及自然疫源性、血源及性传播传染病等不同传播途径传染病,如麻疹、流行性腮腺炎、流脑、霍乱、细菌性痢疾、伤寒副伤寒、疟疾、乙脑、登革热等。不含肺结核、乙肝、梅毒、淋病、丙肝。
  (4)住院病例需查阅病案资料,填写病例的发病日期、诊断日期。
  (5)复印10份纸质传染病报告卡,从抽查的15例传染病中查找,不足则另行补充,对补充纸质卡片的要求同上。乡镇卫生院复印5份。
  对医疗机构的检查结果分别记录于附表3、附表4。

  三、检查方式及范围
  (一)检查方式
  本次检查以市、县级卫生行政部门和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组织辖区内自查与省卫生厅组织抽查相结合的方式进行。
  (二)检查范围
  市、县级自查在辖区范围内全面开展,自查结束后填写自查结果汇总表(附表5)上报省卫生厅。
  省卫生厅组织对部分市进行抽查。被抽查的市随机抽取1个县(市)和1个区,每个县(市、区)随机抽取1个乡镇卫生院(或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每个被抽查市共检查11家单位,其中市级单位3家,分别为市卫生局、市疾病预防控制中心、省级或市级综合医院;县级单位6家,分别为县级卫生局2家、县级疾病预防控制中心2家、县级综合医院2家;乡镇街道级单位2家,分别为乡镇卫生院和城市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各1家。

  四、时间安排
  2009年6月20日前,由各市、县组织自查,完成资料汇总、分析,形成自查工作总结。请各市卫生局于6月20日前将自查报告及附表5填写完整后上报我厅疾病控制处。
  2009年6至7月份,省卫生厅组织对部分市进行抽查。被抽查市应准备下列备查资料:
  1、各级卫生行政部门提供资料清单
  (1)本年度用于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培训、督导检查等相关工作专项经费的拨付手续或正式文件。
  (2)本年度组织开展的辖区医疗卫生机构传染病疫情报告质量监督检查正式文件、方案、表彰奖励及处罚记录。
  (3)制定下发关于规范医疗机构各种临床诊疗登记的相关文件及督导记录。
  2、各级疾病预防控制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1)对辖区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数据实时监控记录及异常监测事件反应处理记录。
  (2)对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网络报告质量督导检查工作记录、总结。
  (3)对下一级疾控机构及辖区医疗机构开展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相关培训的工作记录、总结。
  (4)各类传染病监测数据质量评价及分析利用报告。
  3、各级医疗机构提供资料清单
  (1)院内关于传染病暴发或流行、可疑聚集性症候群、不明原因肺炎或不明原因疾病发病、死亡等异常事件的处理机制与流程的文档及相关记录。
  (2)院内传染病疫情常规分析、通报有关记录。
  (3)院内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自查工作记录。
  (4)传染病疫情报告管理专业技术培训考核等有关记录。
  (5)本年度内、儿、感染等科的门诊日志及出入院登记本。
  (6)走访检验科、放射科等临床辅助科室,检查登记本及结果反馈流程。
  (7)抽查网络直报人员现场操作演示。

  请各地卫生行政部门高度重视本次督导检查,按要求认真组织、按时完成自查工作,发现问题及时整改,进一步提高传染病疫情网络直报工作质量,同时做好相关资料的准备,以迎接我厅和卫生部组织的抽查。请省疾病预防控制中心做好有关技术指导工作,并及时收集、分析相关数据。

  联系人:邱晓辉,电子邮箱jkc@jswst.gov.cn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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