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培育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建设的通知
沪卫计中管[2017]020号
2017年10月19日
各区卫生计生委,申康医院发展中心、有关大学,各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
为贯彻落实
《中华人民共和国中医药法》,根据国家医改精神、《上海市中医药事业发展“十三五”规划》和《上海市基层中医药服务能力提升工程“十三五”行动计划实施方案》要求,为鼓励医疗机构提高中医优势病种诊疗能力、发展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我委于2017年起持续开展中医优势病种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建设工作。现将有关事项通知如下:
一、建设目标
充分发挥中医药在临床的特色优势,以提高中医优势病种临床诊疗能力为核心,发展一批中医临床优势专病,扶持一批临床疗效确切、技术操作规范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促进本市中医药临床诊疗能力均衡发展。
二、项目类型、建设内容和主要考核指标
(一)中医优势病种培育项目
围绕中医治疗有一定优势和特色的病种,支持医疗机构完善设施设备、扩大病种诊疗规模、挖掘整理和应用名中医药专家学术思想和临床经验,提升中医药服务内涵,丰富中医药技术和方法,培养专病诊疗人才,培育和巩固一批中医优势病种。其中,在社区层面依托基层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建立专病门诊,形成服务团队,提高社区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中医诊疗服务能力。
主要考核指标:参照“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目标(征求意见稿)”(见附件1)。
(二)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
面向常见病、多发病和慢性病以及疑难危重病的临床诊疗与康复过程中有独特优势和疗效的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支持开展如下建设内容:总结特色诊疗技术临床诊疗经验,制定实施优势病种的特色诊疗技术操作规范;收集典型病例,开展特色诊疗技术疗效评价;推广应用中医特色诊疗技术等。
主要考核指标:中医诊疗技术的服务量;典型病例资料原则上不少于100份(特殊情况可根据优势病种实际作调整);中医特色诊疗技术临床诊疗经验总结;中医诊疗技术操作规范及疗效观察报告。
三、项目经费和建设时间
中医优势病种培育项目每项10万,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每项2-3万。项目建设期为自立项文件公布之日起2年。
四、遴选方式
通过定向招标与公开招标两种方式进行。各级各类医疗机构符合申报条件可参加本次公开招标;定向招标病种根据相关中医医疗机构“十三五”规划重点发展方向和医改工作部署要求进行申报,经我委组织专家评审后确定(具体招标工作另行布置)。
五、申报要求
(一)申报单位
申报单位为各级各类医疗机构(含社区卫生服务中心),同时需满足以下情况:
1.中医优势病种培育项目:具备“中医优势病种遴选基本要求”(见附件2)。国家或上海市级中医重点(优势)专科承担科室不能申报原重点专科所含的3个优势病种;上海市中医临床基地建设项目牵头单位不能申报基地所含3个重点病种。
2.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列入社区师带徒项目的学员,将导师经验用于临床诊疗形成自己的服务技术,可优先考虑。已承担我委其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项目(如社区中医药特色扶持项目)建设的,不纳入招标范围。
(二)申报形式和负责人要求
中医优势病种培育项目以团队形式申报,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以个人形式申报。
病种负责人或技术申报人应为在本市各级各类医疗机构中执业的中医类别执业医师,年龄不超过58周岁;原则上取得副高及以上职称或中级职称满5年(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的可适当放宽);在临床诊疗中对所选病种或特色诊疗技术具有丰富经验,中医疗效明显;以负责人名义承担且未结题的课题或项目不超过2项。申报单位为中西医结合医院的,病种负责人或技术申报人可为西医学习中医人员。
(三)申报数量要求
市级中医、中西医结合医院每所医院申报的病种和技术项目数分别不超过3项,其他二、三级医疗机构每所医院申报的病种和技术项目数分别不超过1项。社区卫生服务中心申报的病种和技术项目数原则上每个区分别不超过2项。
(四)申报流程
1.请各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各办医主体负责通知所属医疗机构开展申报工作。
2.区属医疗机构和社会办医疗机构由区卫生计生行政部门负责推荐并统一报送。委属或市属医院直接报我委。
3.各级医疗机构根据申报要求,填报《中医优势病种培育项目申报表》或《中医特色诊疗技术提升项目申报表》(见附件3、4,从市卫生计生委网站下载),按申报程序要求,经审核后,于2017年10月30日前由相关推荐单位统一将申报材料(一式5份并附电子版)报送至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
六、联系人及联系方式
市卫生计生委中医药服务监管处联系人:管红叶
联系电话:23117922、18918887171
上海市中医优势病种建设管理办公室联系人:张逸琳
联系电话:64875390、13918911225
电子邮箱:
shzyysbz@163.com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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